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同命不同价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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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的同命不同价-法律相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同命不同价: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同命不同价,按二十年计算。
同命不同价的同命不同价-法律相关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同命不同价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这被认为是“同命不同价”的法律渊源。而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同命不同价 ,户籍成为判断是否城镇或农村居民的主要证据。

《解释》违宪并应予纠正的人普遍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同命不同价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法通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同命不同价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同命不同价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作为《解释》的上位法《宪法》、《民法通则》等均确认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肯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从未规定可以因户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国家赔偿法》以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基数,而不区分城镇或农村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监督法》被誉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前述规定是其最大亮点之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件中为什么“同命不同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同命不同价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同命不同价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按照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现状,是城市和农村发展极端不平衡,肯定会造成城镇居民得到的死亡赔偿金比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要高好几倍的情况。

因此这条规定使民众产生了对命价赔偿的误解,认为同命不同价。实际上,作为死亡损害赔偿项目之一的死亡赔偿金,其主要赔偿的对象并非死者,而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上的抚慰,因为人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赔偿的内容并非命价而是死者的预期收益。

在同一事故中存在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死亡的情况,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这里规定的只是“可以”,法官的判决的时候一般会考虑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均高于农村居民,为合理地补偿受害人亲属的损失,同时避免加重赔偿人的责任,而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应加以区别,如果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应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地、获取报酬地、生活消费地等因素加以判断。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但生活水平却属于城镇居民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判决各受害人相同的死亡赔偿金。

由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较大,不理解死亡赔偿金性质,往往会造成“同命不同价”的误解。大多数情况下,侵权人不会故意追究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一味地追求相同赔偿数额,往往会加重赔偿人责任。

同命不同价你认为当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体现了何种意义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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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5月1日起全域实现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如何看待这一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4月27日公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同命不同价 的解释>的决定》,确立从2022年5月1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由原先的城镇区别的赔偿改动为统一选用城乡居民规范测算。这一改动在大幅提高农村百姓受害人可得赔“两金一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用)金额的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在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同命不同价 我国产业生态圈将进到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时期。

民事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义务纠纷案件等30好几个案由。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下发通知,受权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规范城镇统一试点工作中。

广东是第一批进行这一试点的省区。新闻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掌握到,自2020年1月1日试点进行至今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广东各个法院共审理采用人身损害赔偿城镇统一标准审判的案件38497件,审结32374件。

在一宗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义务纠纷案件中,受害人李某某是农村百姓,安全驾驶摩托与别人驾车的摩托撞击丧命,受害人担负安全事故主次义务,受害人身亡时61岁。2018年,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以外)城区与农村百姓平均人均收入各自为42066块和17168元,前面一种为后面的2.45倍。一审法院依据那时候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条文的要求,宣判其直系亲属可以取得的死亡赔偿金为17168元/年×19年×60%=195715.2元。二审法院依据试点工作标准,宣判其直系亲属可以取得的死亡赔偿金为42066元/年×19年×60%=479552.4元,赔付额度提升了283837.2元,是改制前的2.45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余洪春说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同命不同价 :“试点工作中进行至今,在采用人身损害赔偿城镇统一标准审判的案件中,总体展现出被告方对‘两金一费’赔偿异议降低、对于‘两金一费’赔偿起诉的案件降低、有关案件总体服判息诉率升高、被告方积极执行赔偿责任率提高、因赔偿问题致使的信访案件总数显着降低等特性,大幅缓解了双方的质证工作压力和审理工作人员的证据调查劳动量,完成了公平维护受害人人格权、健康权的总体目标。总体来说,多方被告方意见反馈优良。”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传出受权进行试点的通告后,广东、天津等大部分省市“一步到位”在产业生态圈全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进行试点,辽宁、重庆等极少数省市在一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进行试点,贵州、宁夏等极少数省市在局部地区进行试点。现阶段,在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同命不同价 我国仍有极少数地域未完成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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