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一名宝妈在哺乳期间遭遇了车祸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事后宝妈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奶粉钱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这件事也引起了不小关注,不少人通过这个新闻才了解到哺乳期出了车祸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奶粉钱,其实在哺乳期遭遇车祸除了奶粉钱,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因为这些费用都是我们在哺乳期正常合理范围内的开支。
山东省济南市宝妈李女士在休产假期间不幸遭遇了一场车祸,这场车祸导致李女士在医院里住院治疗差不多一个月,因为在住院期间自己不得不使用药物治疗,导致不能给孩子母乳喂养,只好给孩子买奶粉喝,这也就额外产生了购买奶粉的费用。李女士觉得自己购买奶粉产生的额外费用是由于车祸引起的,因此她向法院提起诉求,让肇事一方额外赔偿自己购买奶粉的费用。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在车祸期间购买奶粉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这起交通事故和无法继续母乳喂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哺乳期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因治疗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宝妈在车祸中致残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等合理正常的开支。如果在车祸中不幸死亡的话,还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其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交通、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
随着车辆越来越多,我们在日常出行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这就要求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发生车祸。如果发生车祸的话,一定要及时了解各种交通和其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他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哺乳期妈妈带着孩子出车祸了去世了县级城市能赔多少钱各县赔付标准。
哺乳期出车祸赔偿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赔偿。因为在哺乳期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所以额外还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孩子的奶粉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还在哺乳期中受伤停止哺乳,是否要赔偿奶粉钱,是保险公司给还是直接问肇事者赔一、哺乳期间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可以主张吃奶小孩的营养费用赔偿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 二、没有造成残疾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就没有精神赔偿支持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 三、哺乳期的小孩没人照顾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可以主张要求护理费用及误工费用赔偿。
哺乳期妇女被车子撞了受到了惊吓奶水没有了要怎么理赔如果哺乳期妇女能举证因对方责任导致断奶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的,因恢复治疗所产生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的相关费用可以向对方追索赔偿。
双方经交警部门处理并划分责任后,可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因事故产生的费用。不属于交通事故或因及时报警无法析分责任的,可到法院诉讼解决或自行协商处理赔偿问题。
据本人所知,短时间惊吓不会造成哺乳期妇女回奶,因惊吓而回奶是指较长时间惊吓、恐慌恐惧并情绪失控导致,瞬间受惊应不会导致规奶。建议向医生和律师咨询后再决定是否起诉。
奶粉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奶粉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支付价款十倍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的赔偿金、赔偿损失等。
1、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赔偿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检查费用,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检查不需要第三方公证。
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鹿事件的补偿问题三鹿奶粉事件的相关法律程序和赔偿
2008年9月11日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鹿公司)发出声明哺乳期车祸奶粉赔偿问题 ,经自检发现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公司决定立即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全部召回。同日,甘肃省卫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通报了部分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病因调查情况,目前,该省共上报病例59例,死亡1例,以农村患儿为多。此外,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尿系统结石患者,婴儿均处于哺乳期,均曾经服用过或仍在服用同一品牌奶粉。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加紧调查事件原因,三鹿奶粉事件无疑是
一件影响巨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如果最终调查结果证明,三鹿奶粉制品是婴儿泌尿系
统结石致病原因,三鹿公司将承担巨大法律责任。笔者作为经办多起类似案件的律
师,现就三鹿奶粉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助社会各界从法律角度审视该事
件。
一、三鹿公司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
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
养、卫生标准。(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人口食
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
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
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三鹿公司部分批次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很可能是生产工艺流程上不符合卫生
部制定的卫生标准,使奶粉受到有毒物质污染。三聚氰胺其分子中含有大量氮元素,
添加在食品中,可以提高检测时食品中蛋白质检测数值。三聚氰胺作为一种化工原
料,根本就不能加入食品的,如果加入就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应当受到卫生行政
管理部门的严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
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
准;”
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
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鹿公司的奶粉产品显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行业标,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健康
的不合理的危险。根据法律规定,三鹿公司应受到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
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
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
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
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
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
罚。”
根据三鹿公司的声明,受三聚氰胺污染三鹿婴幼儿奶粉在市场上大约有700吨。根据相关媒体报道,甘肃省婴儿患泌尿系统结石病例为59例,其中死亡1例,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可以说,涉案奶粉的数量是惊人的,影响的范围是全国性的,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调查证明三鹿公司故意在奶粉中添加有毒的三聚氰胺,则根据刑法的规定,三鹿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而三鹿公司也将被处以巨额罚金。
二、受害者的司法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
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
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
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
的生活费等费用。”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
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
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
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
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
产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
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
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
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鹿奶粉制品导致大量婴儿患泌尿系统结石病,严重地损害了婴儿的身体健康,根据
上述法律规定,受害者有权获得经济赔偿。受害者及家属可以获得赔偿项目包括医疗
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若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
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精神抚慰金。受害者既可以选
择三鹿公司为侵权赔偿人,也可以选择向涉案的三鹿奶粉销售商为侵权赔偿人,具体
要考虑诉讼成本、诉讼便利性、赔偿能力等实际情况来选择索赔对象。
三、相关国家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
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
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查实,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有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质检、工商、食
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或者故意隐瞒事故不上报,导致受害区域扩
大,受害人大量增加,造成严重后果,就将构成渎职犯罪,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追究
相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