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的区别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
1、两者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终止合同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2、两者的适用情形不同,终止合同一般适用于继续性的合同,而解除合同则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3、两者发生的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是因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等各种情形。
4、两者的权利专属不同,终止合同权是非专属权;而解除合同权则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相同点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
1.表现相同。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
2、权利性质相同。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权均为形成权
3、权利产生途径相同。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产生都可依法定或约定的两种途径。
4、方式不同。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方式之一,合同终止的方式更广泛。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虽然具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在理论上仍存在不少区别:
1、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既可溯及地产生合同如自始至终未发生一样,而合同终止没有溯及力。
2、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履行、对价相抵等合同法确定的情形,合同解除适用范围法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等情况。
3、二者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关系得以终止,进产生向将来消灭的效力,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恢复到合同没有履行的效果。但合同一旦解除,合同当事人不再负担合同,并且法律还要求恢复原状。
4、消灭合同效力的类型不同。合同终止包括任意终止和非任意终止。其中,任意终止是没有法定或约定条件限制的终止。但合同解除必须基于一定原因和条件的限制。
5、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能否继承不同。合同终止其合同效力仅面向未来而消灭,因此即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债的转移,终止权也随之转移。合同解除权并不随着债的转移二转移,即合同解除权不能被新的权利人所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所谓合同的解除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终止 和 合同解除 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 债务 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 债权人 的权利,除可随同 债权债务 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 债务承担 而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我国 民法典 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作为合同体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 及 无效合同 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为避免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制度,从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止当事人任意 解除合同 。所谓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行为。例如,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5种情形。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出现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合同解除。当然,当事人不必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法律没有采纳当然解除主义,即具备 合同解除条件 ,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须有解除行为。 合同解除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二种是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解除方必须具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没有解除权的解除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消灭。 第一种观点认为 合同解除权 的效力是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所谓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是指当事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亦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所谓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是指合同关系自解除时消灭,合同解除前的关系仍然存在,亦即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典采纳的是第一种观点,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费用的,但是合同解除,需要支付赔偿费的,用人单位跟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会根据劳动者的功罪年限进行支付一定的赔偿费和待通知金非,两者可以同时得到。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
1、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终止合同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而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2、两者的适用情形不同,终止合同一般适用于继续性的合同,而解除合同则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3、两者发生的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是因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等各种情形。
4、两者的权利专属不同,终止合同权是非专属权;而解除合同权则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