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骨骨折后期不合理的医药费
法律分析:对于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以及赔偿肋骨骨折后期不合理的医药费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对于属于工伤的情形肋骨骨折后期不合理的医药费 ,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为伤残鉴定标准的肋骨骨折后期不合理的医药费 ;2、对于不属于工伤的情形肋骨骨折后期不合理的医药费 ,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其肋骨骨折后期不合理的医药费 他情形导致的肋骨骨折,是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鉴定标准的。对于赔偿的问题也是需要分情况,具体如下:1、对于属于工伤的情形,肋骨骨折是需要根据其伤残等级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残疾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因各地区的赔偿标准不一,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2、对于不属于工伤的,因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人身损害,是需要比照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因各地的赔偿标准以及收费凭证上的价款不同,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肋骨骨折属于可恢复伤,不会构成伤残。但如果引起并发症,可以一并索赔。国家明确规定,普通临床医生没有资格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要在专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伤残鉴定证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对于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肋骨骨折后期不合理的医药费 ,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肋骨骨折后期不合理的医药费 的肋骨骨折后期不合理的医药费 ,对于属于工伤的情形,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为伤残鉴定标准的;对于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其肋骨骨折后期不合理的医药费 他情形导致的肋骨骨折,是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鉴定标准的。
对于赔偿的问题也是需要分情况的肋骨骨折后期不合理的医药费 :对于属于工伤的情形,肋骨骨折是需要根据其伤残等级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残疾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因各地区的赔偿标准不一,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导致对方两根肋骨骨折,关于医药费垫付以及后期赔偿问题?可以要求交警划分责任。同时肋骨骨折后期不合理的医药费 ,协调由对方暂且支付医药费肋骨骨折后期不合理的医药费 ,待治愈结束后再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有骨折,对方可能还涉及伤残赔偿。
一根肋骨骨折赔偿标准【法律分析】:
一根肋骨骨折认定为工伤九级或十级伤残的。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认定为工伤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肋骨骨折后期不合理的医药费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十七条。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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