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的解释》中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监护责任.所以要具体看学校有没有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如果学校在此当中已尽职,则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学校的义务根椐教育部的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的,要区分以下情况确定学校是否有责任: 1、学生在十周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是否尽到教育职责,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 2、学校在十周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职责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否以致管理职责,由学生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综上所述,只要是学生在学校里出现受伤首先学校就得开始自行反省其责任占据的份额,其次就需要结合实际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相应的赔偿,而对学生摔伤的事实就应该采取措施加以预防。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的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对于学生并没有直接的人身安全的责任,但如果对于可见的比较明显的学生安全隐患,学校没有做好防范措施是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所以具体的处理办法还要参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
一、在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我国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人造成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校园暴力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对在校期间的学生应严加管理,以防止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日常教学活动中疏于管理,对学生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如下:
1、如果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
2、如果是学生在校内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那么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
十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受伤的,法律通常认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尽到管理职责;
十岁到十八岁的学生在学校、培训机构受伤的,学校通常不承担则责任,除非学生的监护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此时,学校需要承担一部责任。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有责任。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法律分析】
学生受伤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学校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段不同,在校期间受伤的话,学校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有的时候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而有的情况下承担的又是过错责任。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十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受伤的,法律通常认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十岁到十八岁的学生在学校、培训机构受伤的,学校通常不承担则责任,除非学生的监护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此时,学校需要承担一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小学生在学校受伤谁负责根据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我国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的法律规定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或者造成伤害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规定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