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即:600000-181305=418695。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的个税:(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分析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满足“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条件的情形下,是要缴纳个税的,计税方法是纳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综合所得税率计算个税。
1、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
(1)计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2)计算月工资薪金,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扣除当月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行比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
(4)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
(5)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与工作年限的乘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税的计算内容。实践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都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点是各位需要注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如何计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 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 经济补偿金 、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应按“ 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 个税 如何计算,从以下几个方面看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 法规 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 、 医疗保险 费、基本 养老保险 费、 失业保险 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 社会保险 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龄 -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 “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怎么算个税?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也是需要交个税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法律分析
按照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单位在合同生效的固定期限内如果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认定员工无过错之后是需要向员工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该笔费用还是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的方式缴纳个税,可也将补偿金额过大的根据工作年限进行平均,也就是平均每月缴纳个税的情况也是合理的。有关规定中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单位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趸交社保费而实际缴纳到税务机关、劳动社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并不是单位平时按月为员工正常缴纳的三费一金。适用税率是指综合所得年度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税是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是需要缴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税 ;(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