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发回重审的案件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一审程序的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依照法律规定应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重新调查取证并作出裁决。而此案原审的程序已告终结,新的诉讼程序开始,故应作为一个新案处理。
重复立案的法律规定法律分析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由于刑事案件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的复杂性,同一个案件两次立案时有发生,同一个件由不同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是可以的,侦查机关内部会解决此种问题,最终案件还是只能立案一次。
1、我国刑法的管辖是沾边即管,不论是案发、还是结果发生地都可以管。
2、一个刑事案件可能出现案发地和结果发生地侦查机关均立案情况。
3、出现重复立案的情况,一般由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另一方将案件移送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双方对管辖有异议,不愿意采用前述方式,那么由双方的共同主管机关决定。主管机关可以决定由哪个机关继续侦查或者指定其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他侦查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执行案件重复立案如何处理执行案件重复立案,可以作销案处理,既然之前已经就同一案件立案受理,此后重复立案受理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的案件就应该作销案处理。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是参照关于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的相关规定。也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因该案属重复立案,则在后受理的执行案件没有继续执行的必要。
法律分析
所谓不予执行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时,法院经审查认为有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不予执行制度具有以下特点:适用的前提是案件的受理须符合法定条件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适用的对象为非诉法律文书。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出现法定情形,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因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对于重复立案的执行案件,因之前已经立案执行,在后的执行案件已经没有继续执行的必要,即使之前的执行案件已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如申请执行人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而无须重复立案。立案时间先后为标准,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规定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了解决重复立案的规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再重复立案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如果该法院已经立案,在立案后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的,一般应当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恢复执行要重新立案吗法律分析:申请恢复执行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只能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恢复执行是否重新立案依据申请执行人意愿。被执行人单方不履行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而不重新起诉,也可以就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如果重新立案,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协议执行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如有其他不予恢复执行的申请将不重新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立案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分析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在民事诉讼中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若是人民法院受到公民的起诉状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则处于立案阶段;若是起诉状到达被告手中,则意味着答辩期开始。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想问问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有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重新立案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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