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哺乳期保护是女职工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的合法权益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任何单位都不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哺乳期间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全国各地都有相应政策给予保护,如果单位违法和违反政策,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他劳动。
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产假的规定
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人工流产的休假: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休假42天。
四、“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105、“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第五十四条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非因职工本身过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间未能调配职工做其他工作的情况下,停工企业应按下列标准发给职工停工津贴:(一)停工在六个工作日以内(含六个工作日)的,按职工停工前一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行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职工;(二)停工超过连续六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七日起按停工前三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行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照发;哺乳期工资依《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五、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是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是要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5、《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裁员,哺乳期的员工被告知裁员,可以得到什么补偿职工哺乳期用单位依照《劳合同》第四十条规定裁员 用单位违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劳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合同用单位应继续履行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劳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合同或者劳合同已经能继续履行用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者支付赔偿金 《劳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者列情形用单位依照本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合同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诊断或者医观察期间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 (二)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丧失劳能力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 (三)患病或者非工负伤规定医疗期内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 (四)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五)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且距定退休龄足五; (六)律、行政规规定其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者本单位工作限每满支付月工资标准向劳者支付六月满按计算;满六月向劳者支付半月工资经济补偿 劳者月工资高于用单位所直辖市、设区市级民政府公布本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限高超十二 本条所称月工资指劳者劳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劳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合同用单位应继续履行;劳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合同或者劳合同已经能继续履行用单位应依照本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
哺乳期被裁要怎么赔偿?!劳动法第29条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应进行赔偿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赔偿标准如下: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公司说赔偿N倍工资,这样合理吗?[悠闲职说]观点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公司说赔偿N倍工资是否合理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给予补偿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那么公司在你哺乳期同裁员,说是给予你赔偿N倍工资,你就可以自己计算一下是否划算。
如果你入职年限仅两三年,且你的哺乳期又已有几个月了,公司给予你六个月以上的赔偿,那么也可以考虑接受公司在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已经有六年以上,且刚刚结束产假,则公司给予你所谓的N倍工资赔偿,至少应不低于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如果达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则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哺乳期裁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只给予N倍的补偿是不合理的。
公司裁员,如果符合规定,支付N倍工资合法,但一般企业会支付N+1倍工资。
公司裁减人员时,三期妇女以一些特殊人群是不能被裁减的。
请耐心看完,因为很多人这一生中可能都会遇到裁员问题。
一、裁员条件及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么样的?
1、裁员需要满足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相关情形,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规定中,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采用裁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假如裁员的规模较大,比如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也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这是最低限度的规定,假如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是可以的,低于标准的话,是不可以的。
不同的情形,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但是总体分两类,一是支付N,二是支付N+1,这里说的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是企业的实际做法,企业可以高于标准。
先说什么情形支付N+1,共有三种情形:
以上这三种情形,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职工并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可以不提前通知,但是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就是N+1的意思。
剩下的情形,包含裁员,其实单位只需要支付N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有人说,不对啊,我看了不少新闻,他们都是N+1、N+2、2N、2N+1之类的,哪有只给N的。
别急,我刚才说过,劳动合同法只是对最低限度做了规定,用人单位完全可以超出它的标准,多多益善,法律是不会干涉的。
一般而言,因为裁员毕竟不是好事,单位为了安抚员工,都会给出N+1的补偿标准,甚至更高的标准。
所以说,企业裁员只给N倍的补偿金,不算违法,但是有点少,可以争取N+1。
二、裁员能裁减哺乳期员工吗?
虽然劳动合同法给了单位裁员的权利,但是并不是说企业想裁谁就裁谁。为了体现国家对特殊人群的照顾,有几类人员是不能使用裁员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给钱也不行。
其中三期妇女就不能列入裁减人员当中的,三期妇女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孩子一周岁内)妇女。
除了三期妇女之外,常见的这几种情形,也不能作为裁员对象。
三、假如公司以协商一致的形式裁员可以吗?经补偿金怎么给?
这里我再延伸一下话题,因为有些单位在实际的裁员中,可能不会按照裁员这个事由来操作,可能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的话,这个就很灵活了,只要职工觉得补偿方案合适,自己决定即可。那到底怎么补偿合适呢?前面我已经帮大家分析了,裁员按规定就是N,只不过一般企业会给N+1,所以只要不低于N+1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你属于前面我说的特殊人群的话,按理单位不可以裁员的,这个时候你要2N或者2N+1才合适。有人问,你这个2N哪里来的?我是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来的。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其标准就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公司裁员,符合规定的话,可以只支付N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当然按照一般企业的做法,最好不低于N+1。
三期妇女不能列为裁减对象,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被违法裁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赔偿金,标准不低于2N即可,多多益善。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正常的,企业需按照劳动法进行赔偿,N一般等于工作年限基础上加1。
未经过本人同时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劳动仲裁,一般2N。最后仲裁不了的,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非法裁员按法律上讲是可以赔偿2n的,当然这也要谈
2018哺乳期员工因公司原因被辞退,应获哪些赔偿?这种情况,合同应该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如果单位解雇,每工作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应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哺乳期被经济性裁员,违法吗?需要看什么理由把员工辞退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纪情形,辞退是合法的。
法律上规定,哺乳期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涉嫌非法辞退,您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你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和公司就经济补偿进行协商(补偿标准不低于: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哺乳期是女性员工生育后到孩子一周岁之间的那段时间。出于对女性的保护,此时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解除终止与女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哺乳期内女员工自己犯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纪事实,公司可予以辞退。
哺乳期内员工可以请两类特殊假期,一类是哺乳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另一类是哺乳假: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
法律上规定,产假期间工资标准不能低于产假前月平均工资,如果产假津贴不足,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你可以查当地社保里生育险里有规定。
就这一点公司就已经违规,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关于裁员,就是解除合同,合同法里规定只有经济补偿金。另外,法律规定哺乳期女职工,每天八小时工作,有一个小时哺乳时间。所以,解除合同时还剩余多少天,每天要补偿你八分之一的工资。
属于自己的权益或则感觉受到不公的待遇,应该敢于面对,不要畏惧怕麻烦。深圳哺乳期被裁员的案例 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应该相信党和政府公正执法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