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包含在死亡赔偿金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这是单独计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的;2、法律依据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的赔偿标准是:
1、若计入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赔偿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20倍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
2、若计入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受害人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20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怎么算?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由定型赔偿模式决定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具体来说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金是固定的。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受害人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的客体是剩余寿命,但不完全是剩余寿命。年龄太小的话,20年补偿完,年龄大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减一岁。死亡赔偿金依据的是“继承损失”理论,而不是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3)60-75周岁人员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4)75周岁以上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伤残程度,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且无其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收入。在计算补偿金额时,按城镇居民标准对待。
1.在城市居民中: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被扶养人扶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
赡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但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赡养人数)。
2.农村居民是:
未成年人:抚养费=(本市公布)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18-n) (N18) ÷抚养义务人人数。
@2019
如何理解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作为扶养人的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残疾或死亡时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劳动能力相应减损或完全消失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因此生活无着。因此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律规定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该部分的损失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使受害人的被扶养人之生活得到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怎么计算被扶养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的生活费的计算方式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如纳入死亡赔偿金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如纳入残疾赔偿金的,一般按照受害人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