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哺乳期裁员怎么赔偿是有法律规定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用人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期裁员赔偿标准哺乳期裁员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如何辞退哺乳期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与哺乳期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见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辞退哺乳期女工如何赔偿你好,通常情况下,单位是不能辞退哺乳期女职工,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是受到保护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辞退女职工,否则就是违反本法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的相关规定,需要向女职工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下面小编为您提供的与辞退哺乳期女工如何赔偿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通常情况下,单位是不能辞退哺乳期女职工,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是受到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辞退女职工,否则就是违反本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向女职工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下面是律师365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辞退哺乳期女工如何赔偿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单位能否辞退哺乳期女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二、辞退哺乳期女工如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与辞退哺乳期女工如何赔偿有关的全部信息,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内容,可以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网页链接
哺乳期被裁员了,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哺乳期被裁员了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产期、哺乳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可消除劳动合同书。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可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哺乳期减少其标准工资,或是消除劳动合同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一切企业不可因完婚、孕期、产假、哺乳等情况,减少女职工的薪水,解雇女职工,单方面消除劳动(聘请)合同书或是服务合同。可是,女职工规定停止劳动(聘请)合同书或是服务合同的以外。
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意一周岁宝宝的女职工,其所属单位理应在每个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2次哺乳(含奶粉喂养)时间,每一次30分钟。双胞胎怀孕的,每多哺乳一个宝宝,每一次哺乳时间提升30分钟。女职工每个班劳动时间内的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拼应用。哺乳时间与在本企业内哺乳来回过程中的时间,算是劳动时间。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消除,可以规定付款赔偿费15个月自己薪水(工作中1年付款2个月的规范)。假如该用人单位回绝付款,可以申请办理劳动诉讼。
如何申请办理劳动诉讼
1、去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办理劳动诉讼,立案侦查时要带上: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者身份证扫描件1份;有关直接证据影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域不用给予备案信息内容)!
2、递交资料后,5个工作中日仲裁委给予立案侦查,随后给彼此质证期,给另一方答辩期;随后开庭审判,以后对你们彼此开展协商,调解不了仲裁委会下发裁决书;劳动诉讼60日内审结;针对裁决书不服气,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我们可以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
3、可以不请本地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商,请专业人员给予远程控制引导服务项目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裁判文书;
4、申请办理劳动诉讼期内,不耽搁你来新企业工作中!
哺乳期女员工降薪可以吗,哺乳假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不可以。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的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裁员哺乳期妇女劳动法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