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平安保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我国中国平安保险工伤事故出现意外保险公司理赔平安保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有两种状况平安保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一是残疾或者死亡。这两种状况下全是赔偿100%的保险金额。二是出现意外负伤或残废,医疗费产生的医疗发票费用报销-相匹配的免赔,标记伤残等级的,按伤残等级费用报销占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平安保险十级伤残标准平安保险十级伤残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安保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平安保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否则生命无法维持平安保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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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伤残鉴定标准明细?一般情况下应该是有专门平安保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的鉴定机构来鉴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平安保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平安保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 2. 意识消失平安保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平安保险属于商业险,由双方签订协议确定。
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筹地区以外就医)等。 构成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平安意外险赔偿标准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平安保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
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
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三)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条款第二十七条释义的医院(以
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 100
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误工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在
释义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误工津贴日额给
付“误工津贴保险金”。
(五)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在
释义医院住院治疗,经医师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实施特级或一级护理的,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接
受护理的合理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护理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平安保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第八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
用;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
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误工津贴保险
金额、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
准。
详细见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