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中详细规定因工伤事故导致的人体损害伤残的赔偿标准。除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了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赔偿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条例还详细规定了不同额度的赔偿。如果是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要保留受伤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员工退出工作岗位。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否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
(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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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二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相当于22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85%的伤残津贴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二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相当于22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85%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二级残疾是什么标准
二级残疾标准为: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两肢功能重度障碍;
3、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4、双上肢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
5、单全腿和单上臂截肢或缺肢;
6、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工伤伤残二级赔偿多少钱2级伤残工伤赔多少钱 二级工伤享有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并按本人工资85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二级伤残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的,享有以下待遇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85%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二级伤残大概能赔偿多少钱,二级伤残大概能赔偿多少钱: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通用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供你参考:
二级伤残系数是90,赔偿金是当地当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的18倍。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伤残是10级就×10,9级×20,每升一级乘的百分比增加10)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二级伤残系数是90,赔偿金是当地当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的18倍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8. 后期治疗费用。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9,精神损失费
2级残疾标准是多少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一、中度残疾人包括: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2、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3、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4、肢体残疾中的二级;5、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二、重度残疾人包括: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2、听力残疾中的一级;3、言语残疾中的一级;4、肢体残疾中的一级;5、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二级残疾属于重度残疾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可以享受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各个地方是不同的,有的地方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有的地方每月发放额度高达几百上千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他照顾和扶助。
二级残疾标准补助每月多少钱二级残疾标准补助每月多少钱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定。具体情况如下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
1、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左右。享受的补助:
(1)可以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二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
(2)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2、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有线电视专用线、水表、煤气等,安装单位凭其残疾证件减免30%的初装费、安装费、煤气管网建设集资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