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交通事故发生后具体赔偿的费用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车祸赔偿有哪些费用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的赔偿费用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部分。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及其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他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受害人因为就医治疗而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等各项合理费用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以及受害人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即误工费。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残疾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赔偿费用就应当包括受害人生活上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而减少的收入,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残疾赔偿费、受害人年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发生的护理费、康复费、后续的治疗费。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费用应当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受害人受害人年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受害人家属办理丧事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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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都赔偿哪些费用?一、一般 交通事故 都赔偿哪些费用? (一)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的赔偿项目包括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 精神损害 的慰抚金。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6868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 二、 交通事故诉讼 中如何举证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 1、 交通肇事 损害赔偿 诉讼 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 法医鉴定 材料、交通事故 伤残 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 工资 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三、有人受伤的 交通事故处理 技巧,切记原则如下: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 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 医疗保险 卡(一般医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进去的,是不用 医保卡 的。)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你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银行卡,并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其实在每一起不同的交通事故当中,不一定赔偿的项目就都是一致的。总体来说,一般的人身伤害导致残疾,甚至是导致死亡所产生的赔偿项目都不一样,当然也是情况越严重那赔偿的费用也就越多。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费用的标准,参考我国制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 条例。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指哪些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但并不代表这样的事故情况就不处理。实践中。若是有第三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伤者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事故赔偿。但要是由于驾驶者的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话,则根据公平原则,此时可以适当的对伤者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