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一、农民的集体山林 征地补偿 款如何分配? 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方式为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山林地被征收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当该山林土地是被私人承包时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 征地 人的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当该山林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时,三项费用皆归村集体所有。 二、什么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三、农村 征地补偿标准 具体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民集体山林的征收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征收的山林及其附着物进行相应 赔偿金 额的判断,并且补偿款必须给到农民手中,乡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侵占或者扣除其中的一部分补偿款,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 申诉 。
农村山林征收补偿标准多少一亩农村山林征收补偿标准为:1、如果是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那么按征用、占用林地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的面积计算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平川地每平方米12元,山坡地每平方米10元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2、如果是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那么按征用、占用林地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的面积计算,平川地每平方米10元,山坡地每平方米8元;3、如果是人工未成林林地,那么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每平方米8元;4、如果是天然未成林林地,那么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每平方米6元。
农村山林被占怎么补偿农村林地被征收补偿标准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些补贴费用是直接支付给林地所有权人或者是林地的使用权人的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因此当事人应该办理林地需要的相关手续才能获得补偿。此外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征收部门还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而各项费用的标准也是不一而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承包山林被征收如何要求补偿【法律分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山林征地补偿分配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