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1、免费参观。可以免费进入博物馆、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九级伤残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大型商业活动、体育比赛除外。 场所内政府定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费用减半九级伤残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2、出行免费。盲人、一级肢体残疾的可免费乘坐室内公交车、地铁、轮渡等交通工具(各地的政策略有差异)。公共停车场免收残疾人停车费九级伤残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3、生活服务。家庭安装的有线电视维护费,给与优惠, 安装电话、水、燃气只收取工本费;4、生活保障。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原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提高20的金额比例;5、医疗保障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挂号费。特困残疾人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城镇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一年缴纳60元,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元。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免费配置辅助器具;6、特殊教育。对接收义务教育的城乡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免收教材费,并给予生活补贴。义务教育寄宿的贫困残疾学生,可享受国家彩票公益助学金(每年200名),额度分别为200、500元和800元。应届考入二本以上院校的残疾学生,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助学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九级伤残证能享受什么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九级伤残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的九级伤残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的本人工资,比如职工月工资三千元,那么赔偿标准为二万七千元。: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九级伤残的职工享受哪些待遇呢九级伤残九级伤残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的职工具体享受的待遇如下九级伤残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
1、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九级伤残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残疾人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九级伤残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九级伤残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的九级伤残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九级伤残
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