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2021年北京人均月工资遗属待遇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
根据新颁布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的企业职工遗属补贴标准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2021年北京遗属申领计算则根据职工去世时的工作年限及被抚养人的人数,以及职工是否领取养老金的实际情况计算遗属补助金的数额,最多领取24个月,如若是退休职工每领取一年养老金,则减免一个月的遗属补助金最少可以领取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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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方法是工龄(或等同)一年一个月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减去退休到去世时所领取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的年份(一年算一个月)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所得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的月份低于九个月按九个月计算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高于九@@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这个月份加上2,乘以去世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最后减5000元已经领取的丧葬费。
家人和朋友中属于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1年7月1日——2021年9月1日之间去世的人,现在的遗属直系人员可以去去世人员的单位或北京人社APP上申请领取遗属待遇申领,详情可咨询人社部热线12333(7天*24小时)。养老保险遗属待遇2021年9月1日起执行,2011年7月1日(含)以后死亡的,可按新办法执行。已领取5000元丧葬费的,可退回,按新办法计算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部队所属人员及服刑期间死亡的人员不享受此待遇)。
遗属待遇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818.5*2=5637元抚恤金:2818.5*9=25366.5元(最高发放月数为:9+13+9/12=22.75。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带上相关的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另外需要注意: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北京遗属待遇申领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经办业务申领备答口径1.
在京申领遗属待遇需要哪些条件?
在京申请遗属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1)最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北京;
(2)未领取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不存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不符合或放弃领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不存在多领取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不存在死亡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6)已清算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2021年9月1日前不属于服刑期间死亡或因犯罪行为导致死亡以及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
(8)在职死亡人员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已经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属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部门认定。
2.
申领遗属待遇的办理渠道有哪些?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即“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即“申领人”)应通过参保人员所属单位申领遗属待遇,参保人员所属单位因注销等原因处于终止、中断缴费状态的,可以申领人直接申领。
具体办理渠道如下:(1)线上办理渠道。
参保人员所属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领;
所属单位因注销等原因处于终止、中断缴费状态的,申领人个人可通过“北京人社”APP渠道申领。
(2)现场办理渠道。
参保人员所属单位经办人可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办理遗属待遇申领手续;
申领人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办理遗属待遇申领手续。
3.
申领遗属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申领需要提供申领人身份证、申领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现场办理须加盖单位章)。
个人申领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填写《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
4.
申领遗属待遇的业务办理时间?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25日6:00至22:00。
“北京人社”APP申领时间为全月。
现场办理时间为全月工作日。
5.
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是指什么?
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是指其死亡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关系所在单位或公共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
6.
在职死亡人员存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能否申领遗属待遇?
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北京的在职死亡人员,在符合申领遗属待遇其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他条件的前提下,应办理个人账户归集后申领遗属待遇。
如申领人书面承诺放弃将外省市缴费年限转入北京的,则依据在职死亡人员在北京的缴费年限予以核定遗属待遇,后续不再受理其个人账户归集申请。
7.
参保人员存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领取记录的能否申领遗属待遇?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至本市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政策施行前死亡的人员,在符合申领遗属待遇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须先将已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全额退回后,可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8.
参保人员存在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能否申领遗属待遇?
在符合申领遗属待遇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须先将多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额退回后,可申领遗属待遇。
9.
参保人员存在死亡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能否申领遗属待遇?
在符合申领遗属待遇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须先办理完成退费手续后,可申领遗属待遇。
10.
参保人员未办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的能否申领遗属待遇?
在符合申领遗属待遇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须先办理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后,可申领遗属待遇。
11.
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在职死亡人员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须经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属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部门认定。
12.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遗属待遇需要多长时间?
对符合遗属待遇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相关待遇。
13.
遗属待遇公示的方式及时间?
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核定完成的,每月15日(遇节假日适时调整)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的“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14.
公示期间,对参保人员和申领人基本信息或遗属待遇享受条件存在异议该如何反映?
公示期间,对参保人员和申领人基本信息或遗属待遇享受条件存在异议的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参保人员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反映。
公示未通过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应通过网站、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告知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或申领人。
15.
遗属待遇发放渠道有哪些?
何时发放?
遗属待遇发放渠道包括:参保人员账户、单位账户、申领人账户,原则上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账户。
公示通过的,将于公示期结束的次月发放。
16.
公示通过的,遗属待遇核定结果如何获取?
通过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申领的,可通过“查询管理/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进度查询”模块查询申领结果,可打印《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核定表》。
通过“北京人社”APP方式申领的,可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查询”模块查询申领结果,可下载《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核定表》。
通过现场办理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受理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查询申领结果,并领取《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核定表》。
17.
申领遗属待遇能选择发放到什么银行?
遗属待遇支持以下16家代发银行发放: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
其中,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3家银行仅适用于本市长期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自选。
北京市遗属补助标准北京公司或企业职工退休后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如因疾病或事故死亡,可按国家规定领取丧葬费。需携带有关证件,按合理程序办理死者丧葬事宜。
其中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工作死亡的待遇北京市遗属待遇申领计算 :
1、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和物价补助之和,按月向每人支付直系亲属扶养费。
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费分别按照本市上年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支付。
3、对独自抚养直系亲属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2倍发放每月生活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在因病非工作死亡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按月计算,无论是否有直系亲属抚养,他们都将获得一次性支付的抚恤金。
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为一次性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疾病或工作死亡,其遗属可领取遗属抚恤金。 遗属待遇支付完毕后,其他遗属对遗属治疗费的接收和分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向索赔人追偿。 另外,遗属待遇也不是天上掉馅饼的事。 对通过伪造材料骗取治疗的索赔人,将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将涉案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等规定遗属补助政策相关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