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工伤 国家有规定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的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不是按时因为什么事故造成的来分类的。安全事故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只是伤的话按等级,有相应标准; 死亡的大概如下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 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 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 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如果是没有工伤保险的,可以追究单位的责任,没有的话一般是公司提供的;另可以根据 侵权责任法 要求单位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及法理,基本的 丧葬费 , 抚养 人生活费及大概20年左右的工资应该是有法律依据来请求的,具体标准参照以上。
安全事故怎么赔偿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的赔偿方式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因安全事故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属于工伤范畴的还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工伤 赔偿标准 一、1-10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一级 伤残 :本人 工资 ×27;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6、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8、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10、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 二、1-6级 伤残津贴 (按月享受):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5-10级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 停工留薪期 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 护理费 。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 工伤复发 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 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工伤待遇 说明 1、 交通事故 赔偿已给付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了医疗费、 丧葬费 、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2、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3、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4、职工因 交通事故死亡 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几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5、由于 交通肇事 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主张双赔 1、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 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后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 2、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发上交通事故且可以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双赔。 3、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 受到人身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 人身损害 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4、工伤保险关系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 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期限可先后主张或同时主张权利。 通过上述对于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这一问题的相关讨论和解析,可以从上文的内容中知道,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可以列为工伤赔偿,而工伤的赔偿都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的鉴定,这一鉴定对于工伤的 赔偿金 额是具有参考意义的,所以在受伤后,半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 工伤鉴定 。
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有什么区别工伤赔偿标准是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无论什么原因引发的工伤安全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其赔偿标准的依据不会有区别。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