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1、 丧葬费 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标准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 扶养 人生活费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 精神损失费 。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 抚养 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矿工死亡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现在死一个矿工能赔多少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6个月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满 18 周岁的,计算到 18 周岁他供养亲属计算 20 周年,但 55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 70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煤矿工人死亡赔偿怎么算煤矿工人死亡赔偿标准:6个月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因工死亡时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其供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分析
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我们知道煤矿工人死亡,应该被认定为是工伤,所以也符合工伤赔偿的标准。工人死亡,应该就安葬费,以及子女的抚养费,还有办置葬礼所花的周边费用,精神损失费等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精神损失费。其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