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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
(2015年8月24日经沈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业收费标准。
第二条 凡在辽宁省登记设立在沈阳市范围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用,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事务所不得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除本标准规定外,律师事务所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和行业指导价最低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五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本标准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但律师服务收费中国家发改委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标准最低标准收取律师费的,由沈阳市律师协会及其他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查处。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标准,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本所的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并将本所收费标准报沈阳市律师协会备案。
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一)提供法律服务预计耗费的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委托的承办律师执业经历和业务水平;
(四)律师的社会信誉、职称级别和工作水平
(五)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
(六)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七)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八)案件标的价值的大小;
(九)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
第八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和协商收费等方式。
第九条 期间固定收费是指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代办、见证、项目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第十一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或交易额为收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以与委托人协商的方式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各类法律事务。采用计时收费的,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计时工作清单。
第十三条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方式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条件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目标或效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支付时间。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一)刑事诉讼案件,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除外;
(二)行政诉讼案件;
(三)婚姻、继承案件;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
(五)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第十五条 协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各类法律事务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载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律师服务费收取的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因律师过错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双方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凡承办有关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不得向受援助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争揽业务为目的,通过减免律师服务费实施吸引委托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实行价格联盟的垄断行为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活动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名录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
会见被侦查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按照本标准侦查阶段规定的50%执行。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8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指刑事部分)基准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8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8000元/件,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4、代理重大、复杂、疑难刑事诉讼案件或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10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委托人与律师协商一致,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下浮至50%。
(二)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基准收费标准为500元/件,上浮或者下浮不超过50%。
(三)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1、涉及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7%,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收取;
2、涉及争议标的在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6%;
3、涉及争议标的在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4%;
4、涉及争议标的在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3%;
5、涉及争议标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不超过争议标的的2%;
6、涉及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采取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名录,律师事务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可以参照下列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8%;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 00万元)为6%;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6)1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5%。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民事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部分参照代理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律师费按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律师费可以适当酌减。
(五)法律咨询
1、每小时100—5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8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财产标的额0.7%收费,最低收费200元。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的案件可以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二倍且不低于20,000元收取律师费。
(六)非诉讼业务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的标准,可以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0%收费;按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2000元/小时。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律师意见书的,参照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3)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按财产标的的2.5%收费,但最低不低于4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
(1)按合同标的收费,但每件(次)不低于4000元 。
(2)合同标的比例收取律师费(累加收费):
10万元以下4000元;
10万—50万元为;3%;
50万—100万元为;2.7%;
100万—500万元为;2.4%;
500万—1000万元;2.1%;
1000万—5000万元;0.9%;
5000万元—1亿元;0.5%;
1亿元以上;0.2%;
3、公司改制
按所涉及的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累加收费):
100万元以下;100,000元;
100万元—500万元;5%;
500万元—1000万元;3%;
1000万元—5000万元;2%;
5000万元—1亿元;0.9%;
1亿元以上;0.2%;
4、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取律师费。
(七)行业指导价名录下的服务项目,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二十五条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增加收费,一般应在收费标准规定的5倍以内进行协商。
(一)下列刑事案件一般可确认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被告人被指控触犯2个及2个以上罪名;
2、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3、集团性犯罪;
4、犯罪次数三次以上;
5、数额较大;
6、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二)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2、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由沈阳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收费标准自2015年月日起试行。
附:本标准部分速算方法
1、第二十三条(三)速算方法(含本数)
不足42900元
收取3000元
10万元以下
标的额×7%
50万元以下
标的额×6%+1000元
100万元以下
标的额×4%+11000元
500万元以下
标的额×3%+21000元
1000万元以下
标的额×2%+71000元
1000万元以上
标的额×0.5%+201200元
2、第二十四条(一)2速算方法(含本数)
不足50000元
收取5000元
10万元以下
标的额×10%
50万元以下
标的额×8%+2000元
100万元以下
标的额×6%+12000元
500万元以下
标的额×5%+22000元
1000万元以下
标的额×3%+122000元
1000万元以上
标的额×1.5%+272000元
3、第二十四条(六)2(2)速算方法(含本数)
10万元以下
4000元
50万元以下
标的额×3%+4000元
100万元以下
标的额×2.7%+5200元
500万元以下
标的额×2.4%+7900元
1000万元以下
标的额×2.1%+22600元
5000万元以下
标的额×0.9%+158000元
1亿元以下
标的额×0.5%+360000元
1亿元以上
标的额×0.2%+650700元
4、第二十四条(六)3速算方法(含本数)
100万元以下
100000元
500万元以下
标的额×5%+100000元
1000万元以下
标的额×3%+180000元
5000万元以下
标的额×2%+270000元
1亿元以下
标的额×0.9%+809000元
1亿元以上
标的额×0.2%+1402000元
打官司的律师费用怎么算,一个合同17万律师是属于服务行业17万的官司律师费多少 ,这个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17万的官司律师费多少 ,只有一个大概的,每个地方都会有个指导价,对于具案件说来,要看您这个是什么合同,有些很容易执行的案件,很多律师是做风险代理,是您收到钱后才给律师费,一般是10%至30%之间,有些律师是按一个案件怎么收,像您这样的案件收费在1万至2万间吧。当然有些律师可能看收几千块。
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大概需要多少钱?一、一般民事 诉讼 律师 费大概需要多少钱? 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17万的官司律师费多少 ,每件案事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 代理 费,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取17万的官司律师费多少 :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每件按0.5%~3.5%收费;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每件按1.5%~2.5%收费;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每件按0.5%~1.5%收费; 1000万元以上每件按0.25%~0.75%收费。 二、律师办理 二审 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 未办理 一审 而办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办理过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的50%收费。 律师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 申诉 、再审、重审案件方面,代理申诉案件,每件收取代理费500元至3000元;办理再审、重审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二审或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用谁承担 若无特别说明,律师费自己出, 诉讼费 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仍要写在诉讼请求中。 法院不会判由败诉方承担17万的官司律师费多少 你的律师费。 在中国不是强制的律师代理,就是说国家认为可以不请律师,所以说这个律师费就不是必须得开支,所以法院不支持。除非是侵犯着作权之类的案件等特殊的案件一般是不会支持律师费的;目前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四、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在胜诉后可由对方承担 (一)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 合同纠纷 案件中, 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17万的官司律师费多少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 债务人 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着作权 民事纠纷 案件 《 著作权法 》第48条规定:“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 违法所得 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 商标 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商标法 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 专利 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5、担保权纠纷案件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 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债务人如依约履行 债务 ,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6、不正当竞争案件 《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 法规 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 人身损害赔偿 、名誉侵权、 交通肇事 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 抚养 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交通事故 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比如:上海法院是支持的,2005年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8、仲裁案件 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 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胜诉金额10%的比例限制。但《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其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在实践中,该费用应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对该用的承担问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 委托合同 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 证据 。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想要请律师 打官司 那么是肯定要进行收费的,一般律师会根据自己案件的大小来进行收取费用,如果涉及到财产方面的事情,那么律师还会按比例来进行收取,所以不同的案件收取的费用也是会有差别的,一定要在当地好好的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