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检察院提起公诉也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流窜作案、团伙犯罪的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时间会更长一些。以下是刑事诉讼程序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刑事立案到开庭一般多久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法院后的开庭审理时间,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1、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可以理解为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会在2个月或是3个月之内开庭)。
2、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刑诉法规定的“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3个月。
4、期满仍不能办结的,可以再次向最高院提出申请。
5、另外: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所以,即使案件到了法院阶段,我们一般会跟家属说案件会在3-6个月之内下判决,但这也只是通常情况。很多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尤其是可能涉及最高院的案件(如最高院指定管辖),一审审限是可以很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案件起诉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的审理期限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在20日。对于普通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常见的审理期限应当在3到6个月。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如果案件具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法院还可以延长它的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上诉一般多长时间不服判决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不服裁定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的期限为五日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告人、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 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立案的时间规定法院从接到起诉书到立案需要多长时间法院接到起诉书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必须当场审查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符合立案条件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的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应当当场予以立案受理。对于不能决定是否可以立案的,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在七天、十五天或者三十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刑事立案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