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保险公司车险服务理赔电话
人保 4001234567
太平洋 10108888
太平 95529
华泰 95509
平安 95511
永诚 95552
安邦 95569
大地 95590
天安 95505
华安 010-88580842
永安 95502
中华联合 95585
渤海 4006116666
阳光 4000-000-000
天平 95550
都邦 4008895586
中银 95566
人寿 4008007007
安华农业 010-64393315
拓展资料
一、保险理赔流程
1、 通知保险公司;
简单讲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任何人都可以报案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告知被保人身份证号即可,客服人员会引导进入后续环节。要注意报案时间的要求,寿险索赔时效一般5年,寿险外的人身险一般是2年。 2、收单; 这里复杂一些,除理赔申请书外,不同险种有不同的材料要求,理赔人员会详细说明。
3、初核; 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符合理赔要求的,2-3个工作日内通知付款,超过这个时间的,说明初核没有通过。有明显的责任免除,进入协谈或调查。
4、协谈; 协谈人员会与被保人(申请人)进行沟通,核实情况后,被保人没有异议会转给审核,通知赔不赔,赔多少。被保人若有异议,协谈人员会转给调查,进一步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了解情况。
5、调查; 调查人员会进行详细的证据采集工作,具体调查内容我们后面讲。调查人员会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协谈,由协谈再与申请人进一步沟通。 完成调查后的协谈沟通,将形成最后结论,申请人接受或者走法律途径申诉。
二、保险理赔不合理如何申诉
1. 和保险公司协商 保险合同双方就理赔不合理的问题,以保险合同为依据,进行直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问题
2. 协商无果,申请仲裁 将理赔争议提交到专业的仲裁机构,达成仲裁协议,经仲裁机构裁决处理。 仲裁程序简便灵活,第三人对争议作出公断,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限期内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仲裁无效,走法律诉讼 投保人按照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保险人提出合理的理赔主张,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争议,长期内可以有效解决争议问题,但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
保险理赔相关法律规定保险理赔法律规定有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拓展资料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
1.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1)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2)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3、保险理赔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
保险理赔的授权委托书需写明下列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保险的具体名称和情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签名、盖章等。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咨询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一定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工具/原料
(1)保险单证。
(2)行驶证。
(3)驾驶证。
(4)被保险人身份证。
(5)保险单。
方法/步骤
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点基本流程?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三、交通事故理赔选择私了还是公了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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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可以起诉吗?一般来说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有四种解决方式:协商、投诉、仲裁、诉讼。 1.咨询 这个很好理解,就是找到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为基础,和争议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的地方好好沟通,消除自己和保险公司之间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的误会,商量一个折中的办法,友好地解决事情。 2.抱怨 如果和保险公司协商不成,那么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我们需要去保险公司的监管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 具体操作是拨打银监会全国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12378”。 一般来说,保监会接到投诉后,会责令保险公司尽快处理并反馈意见。 3.仲裁 但是如果投诉解决不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了,那么可以将索赔纠纷提交给专业的仲裁机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做出裁决。 仲裁程序简单灵活,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 如果仲裁解决不了,那就只能采取更激烈的方式——诉讼。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在诉讼中,按照法定程序,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做出裁定。 但是诉讼时间会比较长,会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所以一定要慎重选择。
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有很多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其中包括的赔偿的流程和赔偿的保险责任划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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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