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 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 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债务是应当清偿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就是清偿,即彻底的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但在法律文书中一般是用“连带赔偿”这个词。
工伤连带责任怎么赔偿法律上对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未作明确界定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 ,依笔者之见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 ,两者应当有所区别。一般 连带责任 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 的范围包括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连带责任的范围一般仅指债权和利息的清偿,不涉及赔偿问题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 ;而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则一般特指因违约或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故有的情况下还一并包括债权及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此时的责任范围及于一般连带责任的范围。连带赔偿责任多见于有效合同及发生违约赔偿中。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存单持有人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存单进行无效 质押 的,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因其过错致他人财产权受损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 ;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有在保证关系中,主 合同债务 人秘保 证人 共同欺骗主合同 债权人 ,造成主合同及 保证合同 无效,或主合同及 担保合同 均无效的,保证人与 债务人 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如何规避连带清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 ,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债务是应当清偿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就是清偿,即彻底的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但在法律文书中一般是用“连带赔偿”这个词。
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 ,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 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 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民法总则》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民法总则》和《担保法》均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根据连带责任的过错原则,连带责任的承担可按因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和判定,既可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