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可以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但是是5倍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但是很难获赔
客人买东西后,说是贵了,要求赔偿十倍是敲诈吗证据充分的话可以,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有类似的案例。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买卖合同 食品安全 十倍赔偿 裁判要点 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1日,原告孙银山在被告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简称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558.6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孙银山到收银台结账后,即径直到服务台索赔,后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江宁店支付14包香肠售价十倍的赔偿金5586元。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0日作出(2012)江宁开民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孙银山5586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关于原告孙银山是否属于消费者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职业活动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孙银山从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香肠这一事实不持异议,据此可以认定孙银山实施了购买商品的行为,且孙银山并未将所购香肠用于再次销售经营,欧尚超市江宁店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商品是为了生产经营。孙银山因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索赔,属于行使法定权利。因此欧尚超市江宁店认为孙银山“买假索赔”不是消费者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是否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自行及时清理。欧尚超市江宁店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欧尚超市江宁店仍然摆放并销售货架上超过保质期的“玉兔牌”香肠,未履行法定义务,可以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的责任承担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当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失和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可以只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原告孙银山仅要求欧尚超市江宁店支付售价十倍的赔偿金,属于当事人自行处分权利的行为,应予支持。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提出原告明知食品过期而购买,希望利用其错误谋求利益,不应予以十倍赔偿的主张,因前述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该赔偿获得的利益属于法律应当保护的利益,且法律并未对消费者的主观购物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故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在超市买东西差价几倍赔偿?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可以直接拒绝付款或者签收;或者选择与商家协商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场买到假货商场索赔的标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母亲带孩子在超市先喝饮料后付款被要求10倍赔偿,具体是怎么回事?近日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某短视频平台有这样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一位妈妈带着孩子在超市购物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因为孩子口渴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于是妈妈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打开给孩子喝了几瓶。在她看来,这似乎是一件正常的小事。然而,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他们结账时与超市老板发生争执。
当时,母亲拿着打开的饮料瓶到柜台扫描密码,但超市老板拒绝结账。他认为,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提前喝饮料属于盗窃,并要求她赔偿 10 倍。但是母亲不高兴。她认为孩子提前喝了饮料,因为她一时口渴。在那之后,她将支付原价。
在超市里先喝饮料再交钱是很常见的,但不是像超市老板说的那样,母亲的行为属于盗窃吗?对此,有律师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母亲是否构成刑事或行政犯罪
首先,从母亲是否构成盗窃罪,笔者认为母亲不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有关规定,盗窃罪的构成必须符合犯罪构成。根据四要件的一般理论,它是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
这段短视频显示,这位母亲把饮料给孩子后,并没有将饮料藏起来,也没有离开超市区域。相反,她主动到收银机前快递付款。主观上,母亲无意非法占有业主的财产。客观上,母亲与超市老板的纠纷发生在收银台,母亲主张付款,行为人(母亲)和标的物(饮料)仍在超市内,属于超市业主控制范围,且母亲未实施致他人失控的行为财产。因此,母亲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同样,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罪的条件,不存在行政违法行为。
二、母亲有民事责任吗?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超市与前来购物的顾客之间的关系将形成销售合同关系。《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验收生效时,合同成立。
在这场纠纷中,超市把饮料放在货架上并标明价格,这就是“报价”的意思。母亲以顾客身份进入超市,确认商品种类,接受价格。把饮料从货架上拿下来的行为是“接受”的表达。这时,销售合同成立了。但是,对于合同成立后何时履行付款义务,目前还没有明确约定,因此很难认为母亲的行为构成违约。可能有一些观点认为,在超市购物时,先结账再使用是普遍做法,但这种观点不能一概而论。以餐厅就餐为例。有些餐馆饭后付账,有些饭后付账。
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看,过错的存在是侵权责任的主要条件。根据上述情况,事件中的母亲作为销售合同的买方,在拿到货架上的饮料时,已经与超市达成了销售合同。她有能力履行合同,并打算支付合同款项。因此,她的行为本身并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
三、这件事情还有其他法律责任吗?
相反,短视频中提到的超市老板的行为值得商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恐吓、威胁、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是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我国刑法第 274 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短视频显示,超市老板在收银台截获了母亲。他知道母亲有付款的意图,不想偷酒逃避付款。然而,他仍然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要求他支付十倍的赔偿金。作为超市的老板,他有能力在不满足自己要求的情况下,让母亲和孩子无法离开超市,因此,很可能被认定为母亲盗窃的威胁,产生精神胁迫,然后要求母亲“赔偿”,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但是,由于酒水价值一般在 10 元以下,十倍赔偿在 100 元以下,且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故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罪,而是可以符合《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敲诈勒索条件惩罚法。
我是一名超市收银员,由于疏忽,导致多收顾客60元,现在顾客要求10倍赔偿,我该怎么办?你拒绝顾客这样的要求就可以了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只有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才是10倍赔偿,如果只是疏忽,多收了顾客的60元钱,把多收的钱返还给顾客就可以了,你可以让顾客走法律途径,让他去工商局投诉。
工商局投诉需满足以下条件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
出现以下情况下可以打工商局投诉电话: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时请您拨打12315投诉电话,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我们将依法查处。
以工商局投诉商家流程为例:
一、可以要求卖家提供卖家资料,否则可以投诉或起诉淘宝。
二、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部门受理投诉的流程如下:
1、消费者投含源诉: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2、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如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3、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并归档。
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谈李态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女子带孩子逛超市,先喝饮料后付款被要求10倍赔偿,老板的行为合理吗?在我们生活当中周围肯定是有很多便利店的存在也有超市的存在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人们都会去那里进行购买商品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正常来说顾客一般很少和老板会发生矛盾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因为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他们之间已经存在一种利益的关系,只要付在超市价格买贵了赔原价10倍 了钱就没有矛盾的产生。而正常的流程就是进行选取物品,然后去柜台交钱就完成了这一笔交易。但是在购物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位女子带孩子去逛超市,先把饮料喝完之后再去付款的时候要求10倍的赔偿,这样的事情出现之后引起了很多人的议论,说老板完全没有必要做出这样的举动,因为这个女子带孩子并没有偷喝饮料而放回去,人家仅仅是先喝了,然后去走正常的程序交钱了。所以我认为老板的行为10分的不可以,并且有些小题大做的嫌疑。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有以下几点。
一、该女子名没有触犯法律
该女子带孩子购买饮料的时候因为先喝一口再去付款导致了这样矛盾的产生,其实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女子并没有触犯任何的法律,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所以我认为将这样子的做法并没有任何的错误,如果女子喝完一定要偷偷放回去的话,那么10倍赔偿是可以进行的,但是这种情况完全没有必要。
二、老版小题大做
为老板的做法有些小题大做,因为这样的一件小事没有必要将此事扩大化,这样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压力,也会使自己的店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毕竟这完全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这样小题大做的话会显得有一些做作,让人们对这个店铺的好感度大大的降低。
三、人们要学会维权
我们在购物的时候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对自己进行维权,因为在购买东西的时候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产生在我们身上,所以不能盲目的去处理,也不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去吃这个哑巴亏,因为这样的话只会让一些商家越来越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