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总价错误的影响
1、和超市工作人员商议超市销售总价错误的影响 ,要求补回损失。
2、找消保委反馈,要求超市补回损失。
若该超市行为涉及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对以欺诈方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退一赔三、最低赔偿限额五百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但若超市仅仅是标价错误则并不会受到额外赔偿。但要补回损失。
扩展资料
判断商家是否是欺诈行为: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都列举超市销售总价错误的影响 了欺诈的具体行为及表现形式。关于价格欺诈的行为形式,法律法规均以列举方式予以明确:“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服务”;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等等。
对于卖场中“偶发”的价格表示错误,消费者并不能一概的诉求进行惩罚性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必须以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为前提。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虹口门户网站——标价与实际结算不符,消费者维权还需理性
超市价格错误赔偿多少实际价格高于标价超市销售总价错误的影响 ,则该行为属于违规行为超市销售总价错误的影响 ,商家涉嫌价格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超市销售总价错误的影响 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超市销售总价错误的影响 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消费者在购物时,商家出现标签、小票价格不同的情况,一方面可能确系疏忽所致。如果在促销时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及时与超市卖场交涉,并有权要求按“低价”付款。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个别商家有意玩“价格游戏”,占消费者便宜。
为此,消费者在购物后,要仔细查看小票,看所购商品价格与小票是否一致,如遇到价格不一致的情况,消费者应保留好小票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超市称重错误顾客是否可以要求10倍赔偿上周五,出售过期食品的湖州乐购超市,在向消费者支付“一赔十”的赔偿款后,被湖州工商部门处以一万元罚款。这是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浙江省内开出的首张万元食品安全罚单。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投诉大量增加,杭州工商局最近接到各地工商部门报告,消费者要求商家“一赔十”的事件近期呈直线上升趋势。 22天投诉量已超上月近三成 杭州市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胡永海说,截至6月22日,全市接到食品投诉案件165件,在《食品安全法》还未实施的5月份共接到投诉129件,22天的投诉量已经超过上月31天投诉量的近三成。其中赔付金额最大的是拱墅区某超市,因出售过期山核桃及金丝糖向消费者支付赔偿金1000多元,这是杭州市第一起商家“一赔十”案件。 从12315电话记录来看,目前“一赔十”案件大多数发生在市区几大超市,便利店和街头小店投诉并不多。《食品安全法》颁布对消费者消费观念影响很大,胡永海说,本月中心工作人员天天都接到关于《食品安全法》的咨询电话,有些老人问得相当详细,如什么情况下可以“一赔十”、黄鱼坏超市销售总价错误的影响 了是不是也可以找商家赔偿等。 大部分案件与过期食品有关 在处理完毕的几起食品投诉案件中,投诉过期食品案件居多。 下城工商分局12315一位工作人员说,这类案子中消费者可以根据生产日期判断是否过期,证据十分明显。前几天辖区内一家超市出售过期的干贝素调料(过期一个月),被消费者当场发现,后来经过分局调查发现情况属实,超市最终同意给予消费者退一赔十的赔偿,共计134元。 胡永海说,一直以来,过期食品案件数占食品投诉案件数一半以上,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大部分商家无条件退货,很少会支付给消费者赔偿金。 在19楼网站上,一位网友发帖说,自己购买了一包发霉的鱼片,跟超市协商好几次还是无法得到赔偿,最后只能求助消协。 除了干货外,面包等糕点类食品的投诉量也在增加。胡永海说,“昨天中心接到一起投诉,一位消费者说自己买了过期面包,后来经过工商人员调查,发现是超市工作人员忘记把过期面包回收导致重新上架销售。” 有些情况难获“一赔十”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过期产品查处相对简单,可有些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比较麻烦。”胡永海说,像上城区有一件投诉案,一位消费者买了一袋果仁酥,回家后发现其已经变质,可生产日期却显示还未过期,消费者要求超市“一赔十”,商家却表示只能退货。 市工商局政策法规处一位人士说,《食品安全法》细则尚未出台,工商人员还是按照过去老消法(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一些规定套用,难免会有些冲突。 月饼推迟生产跟《食品安全法》有关 和供应商重新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不同门店负责人互查……杭州不少超市为了监控食品安全想出了种种办法。“比如超市销售总价错误的影响 我们和供应商签订协议,一旦在卖场和配送中心发现过期变质或没有标明保质期的商品,超市就要对其作出处罚。”华润超市负责人说。 保质期短的食品,像面包、糕点等是容易发生投诉的“高危”品种。“月饼的生产,往往是在天气最炎热的七八月份。”翠沁斋负责人唐宝强说,今年厂家为了把质量问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前期安排生产计划时已经尽可能地推迟到八九月份再集中生产。有的西点屋为了尽可能卖新鲜面包,想出了建立折扣中心的制度,“门店里的面包只卖一天,然后集中运到折扣中心,打折卖给我们工厂的员工或是作单位福利。”可莎蜜儿西点负责人说。 新闻链接 各地退一赔十事件 一.6月3日,上海工商卢湾分局查处了《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的上海市首起食品案件。工商卢湾分局接到一消费者申诉,反映其6月1日在辖区乐购超市买了7包“百味林多味花生”和1包“健强汤料”,均已过了保质期。根据消费者的申诉情况和实物发票,工商人员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超市退还商品价款56.40元,并以十倍的价款(564元)给予消费者赔偿。 二.6月1日晚间,上海消费者戴先生的妻子在肇嘉浜路上的乐购卢湾店买了一打麦氏啤酒,总价为73.8元。第二天戴先生准备饮用该啤酒时却发现,这12瓶啤酒都已经过保质期了。几天后,乐购超市退还了73.8元的啤酒款,另外支付了10倍的赔偿金738元。 三.6月5日上午,温州消费者伍女士打电话到市区勤奋路某虫草燕窝专卖店,让该处送一份价值158元的燕窝套餐,因为送外卖要另加6元,伍女士为此共支付了164元。她食用时发现其中的配菜已经变馊。经工商部门调解,店家同意“退一赔十”超市销售总价错误的影响 :退还伍女士164元,并赔偿一份价值158元的燕窝套餐,作为价值15元配菜的10倍赔偿金。同时,店家给伍女士写下保证书,愿意在一周之内,对食用过变质配菜的宝宝的健康负责。这是自今年6月1日实施《食品安全法》以后,温州市工商部门作出的首例“一赔十”的调解案例。 来源超市销售总价错误的影响 : 杭州网 作者超市销售总价错误的影响 : 胡俊超 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