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法律分析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依据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连带责任人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的,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性执行措施时,不分先后顺序;采取处理性执行措施时,应首先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一般经一个月执行,主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依法执行连带责任人的财产。执行连带责任人的财产前,应通知连带责任人。连带责任人主张主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限期在15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并由执行法院进行听证后作出相应决定。凡是执行连带责任人财产的,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机构负责人审核,院长审批。在执行立案前,案件中有保全财产的,一般应首先执行已保全的财产,不足部分执行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我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与我欠债偿还顺序1、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与债务人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的责任是相同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的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没有先后顺序。
2、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是同一顺序债务人吗?担保法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的确这么规定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的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就是说,债务人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在法院审判下来之前,并且实施财产保全之前,担保人是安全的。 在风险已经发生后,如果在财产保全、拍卖、受偿一系列的程序走下来,仍然不能执行,则要追究保证人的责任,要求保证担保人偿还这笔贷款。。。然后再由保证人向借款人追索。
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人自己的物的担保,有没有先后顺序?如果确定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的话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你的方案可行。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被债权人起诉,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先执行谁的房产没有应当先执行谁的。首先,强制执行是依据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你的申请,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你写的是执行谁,有谁的财产线索,就执行谁。第二,连带连带,本来就是不分先后的。当然,如果债务人偿还能力好,为了避免讼累,会优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判决生效后能不能先对连带责任人进行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能不能先对连带责任人进行强制执行的问题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须分清是无序连带责任还是有序连事责任。如果是无序连带责任(比如共同债务人或共同侵权责任),可以选择任意的连带责任人的财产先予执行债务人与连带责任执行顺序 ;但要是有序连带责任(比如担保责任等补充连带责任时)则要先执行主债务人。
连带责任目的是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衡平债务人之间的利益,通常情况下,在不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上,连带责任应该划分为无顺序连带责任和有顺序连带责任。
无顺序连带责任,也称并行的连带责任,即每个债务人不分先后承担连带责任。执行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对主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熟先熟后执行,除非判决连带担保财产优先执行外,可以选择被执行人执行。
有顺序连带责任,也称补充连带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甲对权利人承担责任,当甲有能力承担责任时,则乙不承担责任,只有当甲履行不能时,乙才负连带的清偿责任。这一类连带责任在法条上通常表述为“甲承担责任,乙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