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过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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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一、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二)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乌审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过程 ,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想看到乌审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过程 的事情。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乌审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过程 ,对于事故双方都有非常大乌审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过程 的影响。那么,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呢乌审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过程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作为交通事故诉讼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了,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第一,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第二,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

(一)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

所有因交通事故而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当事人都可以起诉,具体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

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

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注: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但驾驶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宜列单位为被告,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将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列为被告负责垫付。)

2、车辆属于挂靠经营的,且能够证明该事故发生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外不生效。)

3、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租用人列为被告;

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过错的,也可以将出借人或出租人列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车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证驾驶或饮酒驾驶。

4、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肇事人列为被告,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主体,学术界争论较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损害承担责任”的精神,应将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即事实车主)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该如何处理这件事乌审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过程 ,不同乌审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过程 的人有着不同的看法。实际上,不管是发生怎样的交通事故,它的处理流程都是没有很大差别的。交通事故大体处理的流程如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乌审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过程 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而适用一般程序的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乌审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过程 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单方事故,或者双方事故但责任明确,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报警的,否则都可以报交警来处理。

报警后不要移动事故现场,待交警来乌审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过程 了之后,责任划分完毕后再动车。责任明确的,责任方要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等待现场查勘。如果是在道路拥堵路段,可以自己拍事故照片,然后挪车到路边等待,不要一直占着行车道,事故很小的话也可以走快速理赔程序。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是什么?

所谓交通事故科乌审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过程 ,当然也就是要配合交通事故当中的相关人员妥善的处理好交通事故的。同样的交通事故科平时也有着自己的工作流程的,作为交通事故当中的各方人员,自己也应该要知道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流程当然也是从接受报案处理的,然后会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以后,再主持交通事故的赔偿等。 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是什么? 一、报警、受理和处警1、报警和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必须填写《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认真做好以下记录:①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③人员伤亡情况;④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⑤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对于不属于交通事故案件或者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但是应当告诉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2、处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指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由其通知或者报告有关部门派人前往处理。交通警察到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到达时间和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形态、初查后果等现场简要情况,需要增加救援人员或者装备的,一并报告。现场处置结束后,应当再次报告。 二、现场处置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三、现场调查(侦查)、取证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①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②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③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④其他调查工作。1、现场勘查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在交通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但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和与交通事故无关的物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2、检验、鉴定在调查取证阶段,对交通事故中的人员、车辆、道路以及痕迹、物品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报告后2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1次为限。四、立案交通事故立案,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项工作制度。立案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前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手续,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经批准予以立案。接着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或单位参与事故处理有关事宜。对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是一种多用途通知书,对不受理、不立案、不调解等事项都可使用。俗称“万能通知书”。 五、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1、交通事故认定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2、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当场向各方当事人宣布。复核以1次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①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②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④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六、处罚裁决对交通事故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七、损害赔偿调解公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在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申请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并调解下,解决当事人有关损害赔偿争议的行政调解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1、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方式①当事人之间的协商;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③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④向保险公司素赔。2、调解的条件①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②各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调解的合意;③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④必须以法定形式,即以书面的形式提出。3、调解时限的起算和调解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并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①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②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③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④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上述调解起算日开始后,在调解的期间内与当事人约定具体的调解时间、地点和方式,并于调解时间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按规定应指派2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4、调解的程序①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②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比例:④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⑤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争议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不予调解的情形①当事人未共同提出调解申请的;②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③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④对交通事故认定(包括复核结论)有异议的;⑤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6、在调解期间终止调解的情形①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③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八、制作案卷文书交通事故案卷,是指将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按规定程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总合。事实上,乌审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过程 我们只要在发生交通事故了以后抓紧时间报警了,后面一系列的处理流程都是在交通事故科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也是工作人员平时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最基本的流程了。只有反复的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复核和认定以后,才是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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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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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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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一、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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