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法律分析: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造成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他人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标准为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人死后社保局大概补偿多少钱死亡赔偿金是948240+丧葬补助金(6个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领职工工资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的40%+其他亲属30%若是孤寡或者孤儿加10%)+医疗费等等+停工留薪期待遇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供养抚恤金在(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具体因为工资有差异,所以只能给你说大概在100万朝上。工伤纠纷若调解不好,争议过大,建议请律师,因为在个案中时间跨度过大,用人单位有法务等问题,会给个人的维权带来困难。
人身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样的?一、人身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公式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 1、 医疗费 医疗费以县级以上医院收费凭证为准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 赔偿金 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住院费+其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他 2、死亡赔偿金: 4506.7元/年×20年=90134元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3、被 扶养 人生活费 (1)其 子女抚养费 :4146.2元/年×(18岁一实际年龄)/2(两个 抚养 人) (2)其母亲 抚养费 :4146.2元/年×[20年一(实际年龄一60周岁)]/3(三个子女) (3)其父亲有固定 退休工资 有生活来源不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4、交通费 以相关交通费的票据合理计算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5、 丧葬费 39132元/年/12个月×6个月=19566元 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6个月 6、精神抚慰金 根据司法实践一般为5000元到20000元 二、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 2、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6、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 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甘肃省2013年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1、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56.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06.7元/年 2、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847.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4146.2/年 3、职工平均工资:39132元/年 甘肃为公 律师 事务所 律师:梁成栋、刘兴怀 2014年1月14日 人身伤害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城市标准) 一、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医疗费 医疗费以县级以上医院收费凭证为准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死亡赔偿金: 17156.9元/年×20年=343138元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 (1)其子女抚养费:12847.1元/年×(18岁一实际年龄)/2(两个抚养人) (2)其母亲抚养费:12847.1元/年×[20年一(实际年龄一60周岁)]/3(三个子女) 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4、交通费 以相关交通费的票据合理计算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5、丧葬费 39132元/年/12个月×6个月=19566元 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 2、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6、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保险公司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拓展资料: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意外死亡的赔偿金是多少【法律分析】:1、丧葬费:丧葬费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钱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院可以根据以上因素酌情判定数额,笔者建议起诉赔偿数额可以在50000-100000之间。
5、误工费:主要包括受害人住院期间亲属护理费(针对交通事故中非当场死亡的情况、还会产生相应的医疗费)、办理丧事误工费。可以按实际误工损失、行业平均收入或护理行业收入标准计算。2016年河南省居民服务业平均收入为36848元。
6、交通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必然产生交通费损失,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地的还会产生住宿费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或由法院酌情判定数额。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