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不是打架那些造成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的提起民事诉讼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但建议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再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写好民事起诉状一式三份、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信息材料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小孩在学校受伤报警有用吗小孩在学校受伤报警有用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孩子在学校受伤情况很复杂,有可能是孩子自己跌倒等情况导致受伤,也可能是被人伤害等等,责任很难划分。建议先与学校领导协商,协商不成的再报警或诉讼解决。如果是被人伤害,报警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最好能提供能证明有违法或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有住院证明、有现场证人可以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了。而且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一般是有责任的,无责任的为例外。一般情况下殴打行为只是给别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别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别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所以说在学校那得多大仇才能殴打至轻伤及以上,在学校受伤后可以报警处理,大多数都是进行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请问,我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手摔骨折了,学校有什么责任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手摔骨折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如果是因学校看管不严导致孩子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的伤害,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学孩子在校被同学弄骨折了,报案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属于人身损害。
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骨折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的赔偿属于人身损害的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及家庭损失等因素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孩子在校出意外骨折,学校应负什么责任?孩子在校出意外骨折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学校未尽到看管责任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第三方导致的损失,但学校未尽到看管义务的,其赔偿由第三方和学校共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孩子在学校骨折了该不该立案 ;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