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他组织终止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二、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区别如下:
1、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不同;
2、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作出法律文书的机构和名称不同;
3、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期限不同;
4、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恢复执行的条件不同。
执行中止有哪些情形?执行中止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只要这些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中止执行。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34条的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是: 第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以及合并、分立等情况。在执行过程,如果作为申请执行人或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中止执行程序的进行,以等待他的权利义务承担人承担权利或者义务。 第二,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如被执行人突然失踪,或突然出现了某种不可抗拒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均可依法裁定执行中止 第三,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开始后,权利人也有权要求延期执行。申请执行和申请延期执行都是他的权利。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执行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执行。 第四,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了确有理由的异议,就意味着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可能有错误。对案外人的异议在审结以前应当中止执行程序,本案能否继续执行取决于人民法院对 案外人异议 的审查结果。 第五,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执行程序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权利主体,另一方为义务主体,缺少其中任何一方,执行程序就无法进行。因此,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方甚至双方 当事人死亡 的情况,这就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执行程序。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有的继承人应当承担义务但却故意逃避、拒绝承担,则需进行工作。不论出现哪种情况,都需要一定时间办理,因此,必须中止执行程序。
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继承权 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 赡养费 、 扶养 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 丧失劳动能力 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在法定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后者则导致执行程序最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