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法律分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采纳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了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维持决定情况下作共同被告的方案。将“复议机关维持不作被告”改为“复议机关维持作共同被告”,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一是复议决定也是一种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表达了复议机关的意志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二是倒逼复议机关积极作为;三是当前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向是行政复议权向政府集中,政府作共同被告有利于加强政府对部门的监督。《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适用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可见,应对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作广义的解释,既包括明确以“维持”的方式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形,也包括从实体上驳回复议申请或复议请求(即进行实体审查后未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的情形),但是不包括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情形。从字面理解该条款,“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不属于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情形,不能列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判谁赔偿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判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由原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的,可以停止执行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经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判的行政行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在非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以此为诉讼对象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以之前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该不予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重复性处理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是指重复作出的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并没有产生实际改变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此,该不予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没有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有影响的结果,只是不受理行政相对人要求行政复议的申请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期间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
法律依据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如何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提起共同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的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共同被告是两个以上被告在同一个案件中的合并,属于诉讼主体的合并,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共同被告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若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复议机关改变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这些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诉讼俗称为民告官,行政诉讼法的原告与其他诉讼并无太大的区别,不同在于,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民,而被告却是官。但相同的是,只有在认定主体资格后,诉讼才能继续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若行政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以什么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处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要求撤销原不合理的行政裁定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根据这一规定,除了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外,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