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店赔偿没有人员伤亡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明效 通讯员 曹赟娴 上海报道
奶茶爱好者庄先生到上海某知名奶茶店消费,喝到一半时竟发现杯中漂浮着飞虫尸体,顿觉恶心,与商家交涉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日前,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该奶茶店生产奶茶店赔偿没有人员伤亡 的奶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其赔偿消费者1000元。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红茶拿铁”惊现虫子 索赔1000协商未果
2020年10月,庄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一家多次光顾的知名奶茶门店,购买了一杯13元的 “红茶拿铁”。店员现场制作完成后,用封口机器密封杯口,随后将奶茶给了庄先生。喝到一半,庄先生却隔着杯子看到奶茶上漂浮着一只黑色飞虫的尸体,他随即前往门店沟通。
店员退还了庄先生13元的奶茶款后,表示具体赔偿事项需和公司沟通,之后再给答复。次日,庄先生出现了轻微腹泻,因症状较轻,没有就医。数日之后,奶茶店工作人员联系庄先生致歉,并表示愿意以价款的10倍为参照,补偿庄先生150元,遭到庄先生拒绝。
庄先生认为,奶茶交到自己手中时是密封包装的,自己也仅通过插入吸管饮用,显然在这期间飞虫是难以进入密闭液体的,只有可能是在制作过程中飞入,尸体残留在了杯中。故庄先生主张奶茶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1000元。
奶茶店则辩称,在奶茶制作过程中,飞虫是不可能进入杯子的。“红茶拿铁”的原料只有红茶和罐装牛奶,封杯机器只需几秒钟就可以完成封口动作,并且封杯完毕之后店员还需要摇杯擦拭,整个制作过程中如果真的有虫子,店员当场就可以发现。
商家缺少证据支撑 法院支持消费者诉求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庄先生主张被告生产的饮品中有飞虫,并提供了相应证据,被告虽对此予以否认,但缺少有力证据支撑,故法院确认原告主张的事实成立。奶茶店在现场制作饮品过程中未严格尽到食品安全生产责任,未及时发现制作的饮品中有飞虫进入,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奶茶店赔偿没有人员伤亡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故原告要求奶茶店赔偿1000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牢牢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消费者一旦面临食品安全问题,也应仔细查验,及时保留证据,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可靠的食品卫生环境。
茶百道长沙一门店因建筑垮塌被埋了,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如何?2022年4月29日奶茶店赔偿没有人员伤亡 ,新闻媒体报道,位于长沙市一家茶百道奶茶店因为当地的建筑物倒塌。这家奶茶店被埋于地下。当时长沙市消防队员迅速展开救援,派出一部分消防人员以及大部分的消防物资前往现场,但是目前伤亡情况还并不明朗,救援仍在开展。
小编经过多方调查,最后通过湖南消防奶茶店赔偿没有人员伤亡 了解到了当时的真实情况,在2022年4月29日中午12:22。长沙市消防街道群众报案说。雷锋大道发生了一起建筑物倒塌的事故。在街道群众报案后,消防队员立刻进行了组织,迅速调派了多辆消防汽车以及一百多名消防员和无数的救援设备,大概在12:50左右,这批消防员到达了现场,了解了当时的初步情况。这个倒塌的建筑物是一个六层高的楼房,大约800平米。
茶百道的去负责人了解了当时的情况后,也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并且带了相应的救援团队。经过小编了解,茶百道负责人表示会积极的配合目前的救援形式,向消防部门提供有力的救援信息,以保证目前的救援。茶百道负责人称,当时店内一般都会有两名员工,员工现在也暂时没有联系,可能会被压在建筑物下,也希望消防队员能够尽力的将奶茶店赔偿没有人员伤亡 他们救出。
总的来说,虽然现在奶茶店赔偿没有人员伤亡 我们并不知道目前的伤亡情况,但是要相信消防队员一定会尽力的将员工营救,除了茶,百道的员工在这座大楼内的其奶茶店赔偿没有人员伤亡 他人也会得到施救,所以请大家不要担心,同时这件事情也给一些建筑工人以及建筑集团敲响了警钟,在以后过程中一定要打好地基,避免发生类似倒塌事件,这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无人员伤亡,我有权要求哪几项赔偿?没有人员伤亡奶茶店赔偿没有人员伤亡 ,而对方又被认定为全责奶茶店赔偿没有人员伤亡 ,那么你只能对自己受到破坏的财物请求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误工费以及其他正当支出,对方有责任承担。
若不能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可以要求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可以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依据奶茶店赔偿没有人员伤亡 :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