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营业赔偿即营业损失赔偿。公司或者企业每天都是为了一定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的营业额而制定相应的营销方案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如果造成营业的损失,不仅跟公司造成损害,也给员工造成不小的危害,因此有关企业或者机关根据相关的条例则会规定员工或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他人给企业造成损失是需要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怎么处理?自然灾害损失不同于人工损失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而人工损失一般计入“管理费用”。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针对自然灾害造成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的损失,一般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营业外支出就是费用类,借方为增加。
商品发生自然灾害损失的会计分录:
发生自然灾害首先要对财产物资盘点,以确定损溢情况,如果造成损失,即盘亏时按如下做分录:
批准处理前,即调整账簿,以达到账实相符,做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损失的财产财户)
孩子惊吓严重 我个人开店 因照顾伤者店里停止营业 这个损失是不是由对方赔偿 ?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你仅仅是受到惊吓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的话,很难支持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你诉求的精神损害的,下面所附法律条文,供你参考一下
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下: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计入哪个科目自然灾害造成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其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重组损失等。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计入什么科目自然灾害造成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应将其静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
会计上规定自然人的营业损失 :
1、存货的盘亏和毁损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2、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