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首先办案流程是。交警定责提交资料给检察院。检验院审核资料确认信息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开庭审判
如果检查院意见不一致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那就是打回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交警重新调查或提供新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的证据证明为逃逸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或认可检察院的定性
事故认定书上是弃车逃逸,但检察院认定逃逸证据不足,不追究刑事责任。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第三者责任险?如果事故认定书上是弃车逃逸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但检察院认定逃逸证据不足,不追究刑事责任。保险公司就承担第三者责任险中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的赔偿责任。
虽然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被认定为弃车逃逸,但经检察院审查,认为认定逃逸证据不足并且不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的,就说明交警部门认定肇事逃逸的结论是不成立的,保险公司不能以交警认定肇事逃逸为由进行拒赔,而应该在第三者责任险内承担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仍拒赔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检察院的相关法律文书,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事故认定书上是弃车逃逸,但检察院认定逃逸证据不足,不追究刑事责任。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第三者责任险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弃车逃逸是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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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认定逃逸检察院能重新认定吗当时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车子一既然交警认定是逃逸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检察院认定逃逸证据不足。那么你可以提交该两份证据给法院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一定要赔偿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的,不管事故逃逸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 商业三者险是否赔偿,由法院根据检察院的认定,可能也会支持,因为检察院已经认定不构成逃逸。
检察院私自更改交警队认定的肇事逃逸为自首,法院有责任吗?检察院有根据法律规定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因此,犯罪事实、情节不清或认定错误的有权更正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予以更正。
至于法院是否采纳检察院的意见则要另谈了。
法律依据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 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为肇事逃逸案提交检察院,而检察院不起诉,事故认定书还有效果?检察院既然不起诉交警认定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的交通肇事逃逸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就说明证据不足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只能是说事故逃逸认定书暂时无效,如果交警找到新交警认定逃逸与检察院不一致 的证据,还是可以重新提交检察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