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按照1:1的产权置换,如被拆迁人的房屋100平方米,征收房屋人,征收单位,应赔偿100平方米房屋。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企业拆迁补偿如何计算1、自有产权企业 拆迁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等于土地区位补偿价加房屋面积乘房屋重置成新价加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加设备搬迁安装费加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加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乘每平米补偿标准)加奖励和补助+其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他无形资产损失。 2、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等于 安置房 与原房屋之间差价补偿加设备搬迁安装费加临时安置费加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加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乘每平米补偿标准)加奖励和补助加其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他无形资产损失。 3、承租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等于租金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减原租金)乘剩余租赁时间】加设备搬迁安装费加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加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乘每平米补偿标准)加奖励和补助加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4、承租土地上自建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等于租赁土地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减原租金)乘剩余租赁时间】加房屋面积乘房屋重置成新价加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加设备搬迁安装费加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加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乘每平米补偿标准)加奖励和补助加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经营性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赔偿的1、房屋补偿费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房屋 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 停产停业损失 的补偿; 4、补助和奖励。
如何评估和计算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一、停产停业损失包含“必须支付”和“应当收益”两项企业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指由于房屋的征收拆迁而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由此产生的损失。其中包含企业因停产所必须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例如员工的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银行贷款利益、企业经营时的正常收益等。计算所得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确实是因征拆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且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不予补偿。
第一、在工资薪酬方面,对于因拆迁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考虑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考虑,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应以相关社保法规为准。
第二、各种合同违约金,其中包含销售合同违约金和采购合同违约金。因拆迁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应在进行解除合同协商的基础上,以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考虑。
第三、对于企业在停产停业过程中,所导致的贷款还款不能,以及产生的银行贷款逾期利息等,按照实际情况来据实计算。
第四、企业经营时的正常收益是指税后的净收益,要参照同行业平均收益率,该企业最近三年的正常收益水平,以及停产停业持续的时间来综合考量和计算。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所持续的时间,是指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后,自停产停业之日起,到重建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
第五、对于承租企业的停业损失,以原合同约定的剩余租期来计算。
第六、其他因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
二、各地政策法规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因征拆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下面,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我们看看各地是如何规定的。
1. 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 按房屋面积计算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 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 根据经营收入和利润确定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4. 区分被拆企业用房是住宅房屋还是非住宅房屋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做出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条、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1)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3)修正系数基准值为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4)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证明。
第六条、被征收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反映月净利润和员工数量等有效凭证的,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中不计月净利润和员工月生活补助。
第七条、停产停业补偿期限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本办法所附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参考表评估确定。对从事生产制造的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期限超过本办法附表所规定标准的,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八条、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被征收人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5.按照营业年限计算数额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6. 由评估机构评估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7. 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由被拆迁企业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
供参考。
企业在拆迁补偿中,停产停业损失具体怎么计算的?在征地过程中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一些企业将面临拆迁问题,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停产停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不过,别担心,停产停业的损失将包含在企业拆迁补偿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导致停业的,属于经营性房屋的,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金8%的补偿;房屋属于非经营性用途的,赔偿金不得超过拆迁补偿金的5%。因拆迁停工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平方米计算,由拆迁方协商确定。根据纳税凭证可以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一年度同行业的月平均税后利润或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计算,并给予3个月的补偿。
每年的基本利润可以根据税收情况计算,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根据营业执照和商业登记信息中注明的营业区域。然而,我们都知道,我国商业信息中标注的商业区域往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简单的商品房。可以根据业务信息计算基本业务区域。然而,这种计算方法往往对运营企业非常不利,因为业务信息标记的区域与实际运营区域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我们的商业登记和年度商业检查在这方面往往非常粗心。因此,计算出的营业面积与经营企业的权益必然存在较大差距。按实际营业面积计算。如果按照实际营业面积计算,拆迁方不会简单地告诉你一个营业面积。在现场测量期间执行分段。部门是什么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工厂的实际产量是一样的。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和办公区是否为营业区?这方面可能会出现争议。例如,仓库是否属于商业区?完全地然而,拆迁方会辩称,仓库是储存场所,而不是实际生产场所。保留证据,及时告知业务领域,及时将转型合法化。
营业房拆迁关于营业损失的补偿是多少《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的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该规定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只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实践中,各地方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标准有所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以被拆迁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在产权调换的条件下,按照非住宅房拆迁货币补偿单价的4. 5%v按月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对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拆迁经营损失费如何计算 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战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用房等。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拖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 %的补偿。 二是按房屋面积计算。《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三是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海南省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生产企业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商业用房拆迁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三个月平均营业额的8%。《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从而引起经济损失的,可由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6个月,由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后平均利润(每月) 8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限为半年。 四是协商确定,或者评估计算。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和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包括依法将原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征收条例》也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纳入了房屋征收的补偿范围,并且明确了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办法时,关键在于明确和细化“被征收前的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两个方面的因素。被征收前的“效益”应仅指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不包括社会效益、主观效益在内。此种效益测算,可以根据前文所述房地产估价方法中的“收益法”,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不同生产经营用途测算其效益;也可以参考之前各地方关于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的测算方法。至于停产停业期限,应视从搬迁至重新生产营业的间歇期限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计算所得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确实是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与房屋征收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不予补偿。 如果被征收房屋出租给他人,房屋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则停产停业损失实际上是房屋承租人的损失。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给予房屋被征收人,按照条例规定,房屋被征收人是指房屋所有权人。由此来看,该规定似有不妥之处,如何解决尚需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或者司法上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