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的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学生在校疾病死亡学校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学生在校疾病死亡,学校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一般学校无需 承担赔偿责任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他活动的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要根据发生意外的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学校承担责任的多少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有关。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除了要告诉学校设施的危险性,还应告之如何避免危险,保护自己。如果孩子的受伤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险的地方玩耍等。如果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赔偿标准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5、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学生在学校内突发疾病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学生在学校内突发疾病学校并不必然承担责任。如果学生本人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在学校内突发疾病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受到他人严重伤害而引发疾病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的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怎么赔偿【法律分析】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第一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如果是由于学校过错导致的,学校应按照民事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应当赔偿受伤学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其他康复治疗的合理费用。但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学生受伤是由于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的,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第二,如果学生在校受伤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导致的,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应承担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怎么赔 ;但是,能 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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