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的解释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他林木,数量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他林木,数量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
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规定盗伐二.三立方应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
所以这个案件辩护得当,判处缓刑可能性较大
被检察院以盗伐树木80方罪逮捕,有可能搞缓刑吗《刑法》第345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数量较大的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缓刑的前提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盗伐林木80方,属于数量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基本不可能缓刑。
滥伐林木76立方米,现在取保候审,有没有可能判缓刑滥伐林木76立方米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数量巨大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缓刑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的可能性小。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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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盗伐林木数量多少属于巨大盗伐林木“数量巨大”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对盗伐木材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规定?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对此有规定:
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盗伐林木特别巨大判缓刑案例 ;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