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印发的《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套取拆迁补偿款构成的诈骗罪应向哪个部门举报?套取拆迁补偿款构成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的诈骗罪应向公安部门举报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由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分析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北京有两名公职人员助他人骗拆迁款超千万获刑!具体是被如何判决的?公职人员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他们是一个非常吃香的岗位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因为为国家办事福利和待遇都特别好,而有一些心思不正的公职人员,他们会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去牟利。我们都知道,利用职务之便想要去做一些小动作还是非常容易的,而且公职人员他们做起来也是比较顺利的,因为公职人员的权利还是比较大,可以做一些很多人都做不到的事情,比如说骗取拆迁款。北京两名公职人员就因为帮助他人骗取拆迁款超千万元获刑,北京的房子是一个什么价格我们都懂,超千万元的话,这两名工作人员估计可以得到好几十万的一个回报。
骗取的拆迁款下来之后,一名公职人员分得了50万元,另外一名公职人员则分到了7万元。这种轻轻松松的帮忙做了一下,手脚就能够得到这么多的钱财,怪不得他们会铤而走险的去骗取这个拆迁款。那更多的人是想知道他们到底是如何被判的呢,我们就来好好的了解一下吧。他们两个的这种行为是属于诈骗罪滥用职权罪,所以呢罚的还是比较重的,其中一名公职人员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另外一名经济比较严重的公职人员被判决了,有期徒刑13年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
所以大家知道利用职务之便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有多么的严重吧,千万不要去这样子操作,这个岗位本来是前途无量的被,他这么一搞就永远的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不仅被开除了公职还要在监狱里面度过十几年的时光。如果他有家庭有孩子的话,他和自己的孩子和家人,要经过十几年不能见面,是一个非常心寒的事情。但没有办法,只要是违法犯罪,那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谁都没有办法改变这个事实。
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是什么罪【法律分析】
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的量刑一般会构成贪污罪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在征地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社会角色是公共财产的监护者。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其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单纯的公共财物所有权,其构成的是单纯的财产性诈骗犯罪。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公共财产的守护义务,该守护责任决定了其必须阻止该诈骗行为,在国家工作人员不但不忠实履职,而且有意识地配合被拆迁人的诈骗行为的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特定角色,使得介入行为是对其保证人身份的一种直接背叛,从而导致整个案件的法益侵害性质得以提升,进而案件的性质因此发生变化。换句话说,从法益侵害的角度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介入,受侵害的就不仅仅是财产所有权,而且亵渎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加重了法益侵害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地位通过其法律上的义务得以凸显,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带有财产性职务犯罪的贪污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公共拆迁补偿款不公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拆迁赔偿不公平申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他组织对政府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的拆迁进行赔偿的行为感到不公平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或者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助他人骗取拆迁款超千万!北京两公职人员获刑,被骗钱款能否追回?助他人骗取拆迁款超千万!北京两公职人员获刑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被骗钱款能追回首先是对应骗取拆迁款行政公益诉讼 的公职人员会交代对应的合作人信息,其次就是对应的合作人在公安机关还有信息备案,再者就是对应的银行打款账户在银行中有记录,另外就是可以实行抓捕工作来追回对应的资金。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助他人骗取拆迁款超千万!北京两公职人员获刑,被骗钱款能否追回。
一、对应的公职人员会交代对应的合作人信息
首先就是对应的公职人员会交代对应的合作人信息 ,之所以对应的公职人员会交代的对应的合作人信息就是这样子可以使得他们自身额获得一个较轻的刑罚,这样子对于他们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二、对应的合作人在公安机关还有信息备案
其次就是对应的合作人在公安机关还有信息备案 ,对应的合作人员在公安机关还有一些当事人的一些信息备案,主要是为了更好的让公安机关的人群核实对应的一些当事人的国网信息可以更好的对当事人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三、对应的银行打款账户在银行中有记录
再者就是对应的银行打款账户在银行中有记录 ,对于一些当事人而言在获得对应的银行打款资金之前只有打款记录的,在对应的一些银行当中是会主动可以核实对应的一些转账记录的。
四、可以实行抓捕工作来追回对应的资金
另外就是可以实行抓捕工作来追回对应的资金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对应的公安机关掌握了她的犯罪记录之后会主动对其展开对应的抓捕工作,让其付出严肃的法律代价。
当事人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主动归案并且交代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