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您好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申请劳动仲裁案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主要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并非所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的案件都可以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仲裁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六种: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他劳动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一条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具体是哪些?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对提交仲裁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的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申请人不是已故劳动者的合法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申请仲裁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
1、(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范围。
5、(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接受仲裁: 仲裁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接受或者不接受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 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劳动仲裁法中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后,应作出仲裁陈述,并将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庭如果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一定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不受理的理由,比如申请工伤认定,肯定无法向仲裁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这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1、没有协议的。就是说没有签订仲裁协议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双方是没有合意仲裁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2、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仲裁庭没有管辖的权限的或不属于仲裁范围之内的;3、仲裁庭组成违法程序的。4、证据是伪造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就是说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是真实的。5、隐瞒相关证据的。6、仲裁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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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规定
(一)受理
仲裁的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从而引起仲裁程序开始的行为。仲裁程序始于仲裁当事人的申请,但仅有申请还不能开始仲裁程序,仲裁申请是仲裁当事人的行为,仲裁申请要引起仲裁程序,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那么仲裁程序就不可能发生。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仲裁程序才真正开始。申请是受理的前提,受理是申请的结果。仲裁程序的开始,是申请与受理二者的结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一经受理,便产生了以下法律后果: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取得了当事人资格,各自依法享有本法规定的仲裁中的权利并承担仲裁中的义务。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得了对这一案件的仲裁权,仲裁程序从此开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当事人发生仲裁法律关系。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利也有义务依照本法规定的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对这一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委员会也不得受理当事人的起诉或者仲裁申请。
(3)仲裁时效中断。根据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计算。
(二)审查和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对仲裁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本法没有明确受理条件,但根据相关条文和参考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根据本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负责审理法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双方争议的事项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内容,不是劳动争议,则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2、是否属于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审查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申请人自己的劳动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另一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只有申请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而申请仲裁,才是合格的申请人。
4、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明确被申请人是谁,也就是说与谁发生劳动争议。
5、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请求是申请人想通过仲裁程序达到的目的,也就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保护自己权利的具体内容。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当事人之间纠纷形成的事实、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请求的依据和理由及适用的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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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1、好好准备相关法律文书,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劳动仲裁委会受理的;
2、万一不受理,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你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去法院起诉该用人单位。
3、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需要你举证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劳动仲裁的基本前提。所以,你需要收集、提供能够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充分证据。
4、如果你在法律要求的时限内申请,并提供了充分证据,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话,你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以劳动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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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的,仲裁不受理的,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不愿协商、未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投诉?
1、准备好劳动仲裁总局受理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劳动争议案件;
2、如不受理,可要求仲裁委员会出具书面驳回通知书,并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3、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需要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劳动仲裁的基本前提。
因此,您需要收集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证据,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可要求其出具书面驳回通知书,再将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拒绝并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拒不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是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驳回通知。
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情节原则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予以受理;
(二)虽不是劳动争议案件,但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1、申请人没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已故员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职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纠纷;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起的公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争议的;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发生纠纷;
(五)个体工匠、帮工、学徒发生纠纷的;
(六)农村承包经营者与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
4、争议不应由仲裁委员会管辖。
5、申请仲裁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