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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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伤残鉴定中心在哪儿?地址包头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号楼40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包头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心 ,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办结时限: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90(工作日)
扩展资料:
内蒙古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包头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心 的材料:
1、材料类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版
来源渠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处
材料份数:原件2份、电子版1份
2、材料类型:工伤认定决定书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来源渠道: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材料份数:原件1份、复印件0份、电子版1份
3、材料类型: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来源渠道:各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
材料份数:原件1份、复印件0份、电子版1份
4、材料类型:有效包头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心 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版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材料份数:原件1份、电子版1份
5、材料类型:申报方收到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的时间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来源渠道: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材料份数:原件1份、复印件0份、电子版1份
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包头市怎么做伤残鉴定?1、工伤职工包头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心 的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包头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心 ,并提供工伤认定结论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早报材料进行盖章。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企业职工医疗鉴定中心,组织专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为最终结论。
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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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是否服务窗口包头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心 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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