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向廊坊市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申请鉴定。 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初次鉴定由设区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2、廊坊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廊坊市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廊坊市伤残鉴定是需要向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由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与鉴定地点。廊坊市人民医院属于三甲医院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当然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位于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37号附近。
想知道: 廊坊市 廊坊社保局伤残鉴定科 在哪单位名称】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9号
【联系电话】(0316)2227364/2227654
伤残鉴定在哪里做做伤残鉴定的地方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
1、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
2、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而其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他情况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廊房伤残鉴定在哪里做向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初次鉴定由设区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廊坊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廊坊市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廊坊市是河北省的一个地级市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廊坊市行政审批中心地址在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建设北路60号。
伤 残鉴定中心一般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廊坊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而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 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 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 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 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 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 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