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具体如下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
1、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
2、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3、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5、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8、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9、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10、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具体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5、职业病内科部分。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一条规定,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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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伤残等级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的评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3、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5、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8、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9、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10、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伤残评定等级标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是根据 伤残 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分为一级到 十级伤残 。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 伤残鉴定标准 。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 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