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的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
(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
(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实践中,常有因事实依据不充分、违反法定程序和不符合火灾科学的,由复核机构改变和推翻原火灾事故认定书的。需要有充足理由和证据。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事务部,专业处理国内火灾爆炸事故引发的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代理事故结论复核,以及出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意见。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实践中,常有因事实依据不充分、违反法定程序和不符合火灾科学的,由复核机构改变和推翻原火灾事故认定书的。需要有充足理由和证据。
拓展资料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对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以提前行政诉讼吗?
对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以提前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依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火灾责任认定书容易推翻吗推翻具有专业水平与资质机构作出的认定书或认定结论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必须有相应的事实证据且要有比认定机构更专业的能力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且作出能够让人(专业人士与公众)认可以结论。
以上条件不是一般人能够达到或实现的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所以是难以推翻的。
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消防部门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的事故认定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的责任认定和法院判决中民事责任的承担存在着区别。消防机关制作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等于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责任认定,也不等于将来法院判决中责任的分配及承担。消防机关制作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诉讼过程中是作为一份证据出现的,其效力经过法庭质证后,才能被法官采信,才能成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消防机关制作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对引起火灾原因的分析和火灾责任的承担,其可以根据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因火灾而给受害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消防机关无权作出最终的处理,这属于民事责任的分配及承担。因此,消防部门制作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作为民事责任分配及承担的依据,而非直接的民事责任划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所以可以认为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作为证据经过法庭判决后可能会产生某些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关于消防火灾认定书的问题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你在网上说也没什么用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如果你有证据认定消防大队做出歪曲事实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以到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期限应该已经过了。
交通,火灾事故认定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主管道路交通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的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公文书证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具有极高的证据效力。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时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法院也可以不予采信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而以审理查明的事实为准。
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呢?
一、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诉性”业内观点分歧
(一)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可诉性。
理由有二:
第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即是交警大队依职权作出的。
第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针对特定的公民就具体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单方行为,该认定书的作出直接关系到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法以及应否被行政处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因此它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二)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行为不属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有可诉性。
理由也有二:
第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三种:
国家行为、内部行为和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
交通事故认定显然不是国家行为和内部行为,也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终局裁决,反倒是《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复核。
第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通过现场勘查、证据采集、走访调查、技术鉴定等最后形成的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关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当事人责任的鉴定结论。
它不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产生直接的影响,仅属于证据的一种。
因为它没有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处分和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也就不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有可诉性。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诉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取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性质的准确判断,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这种行政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进行判断并予以确定、认可或证明的一种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和证明,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因此,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二)行政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这一点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
笔者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从程序上看,如果赋予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那将影响交通事故中刑事责任的确定和民事赔偿。
而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项证据,具体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分别并由处理刑事责任的侦查检察机关和处理民理赔偿的法院来处理,这样更为合适,效率更高。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诉性的相关文书
1、《公安部公复字【2000】3号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
指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火灾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结论,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回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火灾认定书下来,是邻居的责任,邻居不承认要复合,我应该怎么办?火灾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责任。公安机关所做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引起火灾原因的分析和火灾责任的承担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是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的一个依据。但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火灾责任认定书可以否认吗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诉讼过程中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只有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才可以根据证据规则决定是否采信。公安机关无权对火灾所造成的受害人经济损失作最终处理。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您的实际损失,在与侵权人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假若证据难以收集,还是协商解决为好。如果对证据问题存疑,可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