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1.宅基地面积标准,最高不超过125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超过140平方;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160平方。2.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三人以下建房不超过75平,中户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即四至五人建房不超过110平,大户:六人以上建房不超过125平方。3.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可增加15平。
一、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是多少【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注意:每个省市的宅基地标准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国家规定宅基地一般多少米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分为(1)小户:即三人以下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
(2)中户:即四至五人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您好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对于您提出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的问题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我的解答是:一、农村宅基地面积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第十四条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二、宅基地登记的条例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第十七条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第十八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面积是多少才符合要求呢?从上文来看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人知有一个住宅,就是该住宅下的一块宅基地。该宅基地的面积需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计算,不能多占。并且农村宅基地的登记也是要经过人民政府批准的。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宅基地的使用管理是很严格的。
农村宅基地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农村住宅基地的划分的标准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是根据国家规定人口平均住宅标准而确定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既有适合的房住。又不浪费农村土地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