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复议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复核期限是30天。如果有对认定书感到不认可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30天内作出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复议期限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复议期限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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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期限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复议期限 ,交警可以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复议期限 的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复议期限 ,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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