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的伤残标准如何鉴定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分为10个级别保险行业的伤残标准如何鉴定 ,分别为保险行业的伤残标准如何鉴定 :1、一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劳动能力、意识消失、活动受到限制只能卧床。2、二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无法工作,只能在床上或轮椅上活动。3、三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不能自己单独生活,需要人监护,日常活动只能在室内。
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保险行业的伤残标准如何鉴定 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该标准将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分为10个级别,分别为:
1、一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劳动能力、意识消失、活动受到限制只能卧床。
2、二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无法工作,只能在床上或轮椅上活动。
3、三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不能自己单独生活,需要人监护,日常活动只能在室内。
4、四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受到限制,需要别人帮助,工作受到限制,各种活动受限。
5、五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只能在就近区域进行活动,能够工作但是需要减轻工作。
6、六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但是能部分代偿,少数情况需要他人帮助,不能继续原来的工作。
7、七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严重受限,但是短暂活动不受到限制,需要缩短工作时间。
8、八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可以继续工作,但是远距离流动受限。
9、九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大部分受到限制,工作能力下降。
10、十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能力部分受到限制。
保险人身伤残鉴定标准按人身损害主张民事赔偿保险行业的伤残标准如何鉴定 ,或商业保险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当
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道路交通和工伤之外的国家标准。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前言明确界定为“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
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属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的一个附件。是为解决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时需要对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问题而制定的,适用于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这一法律关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
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没有写明制订依据,但其适用对象为一般主体,实践中可适用于所有非
因工伤造成的人身损害产生的一般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2013)他
8复函)的规定,当事人打架,受害人向侵害人按人身损害主张民事赔偿,伤残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
(2013)他8复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保险行业的伤残标准如何鉴定 你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保险行业的伤残标准如何鉴定 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
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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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行业的伤残标准如何鉴定 ,标准为保险行业的伤残标准如何鉴定 :一级伤残为27个月保险行业的伤残标准如何鉴定 的本人工资保险行业的伤残标准如何鉴定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