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法律分析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他情形。
工人在工地上意外受伤、谁的责任如果是工人违规操作导致受伤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工地方是可以主张不予赔偿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的。如果是意外受伤,属于工伤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的范畴,工地方负主要责任,需要与工人协商具体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的工伤赔偿。相关拓展: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他情形。
请问在工地上出了意外事故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在工地工作时发生意外受伤,哪些部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工地工作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的时候发生意外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你这时候最好的选择是找这个工地所属的施工单位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因为现在工地上的施工模式都是外包的。一个外包团队本身负责一段工程负责一部分的内容,然后上面有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他们项目上真正的员工,其他的都是外包团队。
如果是普通的工地就是包工头的这种模式,但你这个不好找,你只能是找自己的直系包工头,然后包工头会去找这个分包的人员分包人员再去找这个所属公司的负责人,这个一层第1层就算能行可能时间也会很慢。现在关于农民工的意外保险这方面的东西审核非常严格。只要是在工地上正常工作的都得有这个东西,你就在这工作三天,你出在工地上发生意外 了意外事故,工地也得负责。
如果本身是正经的分包团队,你是有自己的劳务公司的,然后劳务公司跟这个项目上的经理部签订了一定的分包合同,这种情况下直接负责的就是找项目上的人,你应该先找安全质量监管部门,只要你本身是规范操作,然后出现了相应的意外事故,先找安全监管部门他们会去上报相应的保险公司人员,或者说上报给财务部门,然后他们会去跟经理之类的沟通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是这个流程。但你本身直接去找效果不好,你去找那个劳务公司的负责人,你能接触到的最高的领导。
现在关于农民工这方面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正经的工地,规模大的都是要签劳务合同的,也要有这个。意外保险之类的都是集体上的,不需要你去掏钱,出现了意外事故由保险公司去负责,他们本身的公立企业项目部也不承担多大的责任,只要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就不是什么大事,但一旦出现了人员死亡的这种情况,那影响的可就不是一星半点了。当然那个跟受伤的人没有什么关系,你不必想那么多了,你只需要制造,要么找包工头,要么找劳务公司负责人,剩下的是他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