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住院 伙食补助费 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徐州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徐州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徐州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因该项费用的支出是治疗工伤所必须的,也是工伤事故发生的后果之一,自然应当由受害人所在单位给予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的发展过程: 1、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进行赔偿,在第三十七条明确了赔偿标准为“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2、2002年9月1日施行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也作了规定,即“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第3点第4项:“其徐州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他必要的费用:包括运送伤残人员的交通、食宿之合理费用、伤愈前的营养费、补救性治疗(整容、镶牙等)费、残疾用具(假肢、代步车等)费、医疗期间陪住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 4、《关于审理触电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3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其在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问题上,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更为完备和具体。 (1)在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比较之下,本规定比以往规定更有利于对 赔偿权利人 的保护。
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徐州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徐州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计算公式为徐州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有参与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徐州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徐州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工伤期间伙食费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徐州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徐州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徐州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作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徐州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所需交通、食宿费川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康复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康复职工经康复后,各项指标达到康复标准或者达到康复方案预期效果的,将由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未达标的,可要求康复医院重新调整康复方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作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川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