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 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 ,承担100%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 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 ,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残的,必须要在医疗救治结束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后的赔偿标准也是基于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来进行计算的,具体情况下还应当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计算错误的情况。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怎么赔【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这样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 :
1、负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 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 :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 ;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分为全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参加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造成了人员的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的,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限额范围之内进行赔偿;没有参加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其根据此车应该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的限额进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由当事人根据赔偿比例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各项损失的赔偿标准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 ,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 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 ,按照下列原则对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 的全部损失进行调解:
1.如全因当事人责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由当事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因同一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因次要原因造成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全因负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因相同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3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故负有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的赔偿责任。
(三)未办理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公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损失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受伤人员和财产,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报告。公民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伤害,责任在肇事者的,公民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按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由护理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必要的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误工费减去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护理人员在伤者住院期间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伤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算五年。
(六)残疾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准备具有补偿功能的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常用用具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10年。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低1岁减少1岁;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1年减1岁,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限于死者或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生活困难居民补助标准计算,未满16周岁的提高到16周岁。无劳动能力满20年,但年满50周岁的,年龄每满1年减1岁,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算五年。养其他被抚养人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要支出计算,凭证明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计算,凭证明支付。
此外,交通事故伤残人员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费用由伤残者承担。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