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分期缴费相关规定
财产险保费支付分四期一般为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一般会约定个时间,比如每季度开始财产保险分期缴费相关规定 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出险财产保险分期缴费相关规定 的时候是按照出险时已支付的保费和出险时应当支付的保费的比例来赔偿,PS:如企业前三期的保费都交财产保险分期缴费相关规定 了,第四期的没有交,结果到年底出险财产保险分期缴费相关规定 了,那么就赔偿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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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责任是指导致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或凤险范围。保险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
该事故有发生的可能财产保险分期缴费相关规定 ,根本没有发生可能的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该事故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必然发生或故意使之发生的事故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的发生须是未来的,事故已经发生或发生的危险已经消除则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应载明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和支付赔偿金的办法和程序,以作为将来进行赔偿的根据。
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有以下责任: A、不得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不得谎报财产的实际价值,对于决定保险事故发生的主要情况要向保险方讲清,投保方如隐瞒被保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B、按约定期限交付保险费。如投保方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终止合同,对终止合同前投保方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投保方如数交足。
C、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投保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责任。
D、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如所有权转移、变更座落地点、改变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保方自负。
E、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由此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F、保险事故发生,投保方向保险方要求赔偿时,有义务提供保险财产或利益实际损失的清单、避免扩大损失费用的清单、有关单据和证明文件。在损失是第三者过错造成的情况下,投保方可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但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A、对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或引起的责任,保险方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偿责任。赔偿金应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的10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B、对投保方为了避免或者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施救、保护、整理以及诉讼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由保险方负责偿还,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C、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投保人可以以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方为条件,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先予赔偿,再向第三者追偿。
保险人的给付义务
给付保险赔偿金,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和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的基本义务。给付保险赔偿金,又称之为保险给付,为保险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方面。保险人的给付义务,又被称之为保险责任。
保险人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已经成立有效的财产保险合同;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确定或者可以确定;③保险危险的种类和范围已为确定;④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保险责任因为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发生。凡是由于特定的不可预料或者不可抗力的事故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人均应当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
保险责任为合同约定的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限制保险责任的范围。但是,限制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超越合理的界限而使原有保险的性质发生变更、或者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原则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或者给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以金钱给付为限;但是,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例如,财产保险的标的物因保险事故发生部分损害,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特别约定,保险人不承担恢复原状的义务;即使保险合同约定有保险人恢复保险标的原状的条款,保险人仍可以依约选择给付保险赔偿金或者恢复保险标的的原状。
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而约定的保险赔偿金部分,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价值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价值的比例,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在财产保险复保险的情形下,若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各保险金额的总和之比例,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限,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若有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而取得部分或者全部赔偿,保险人在给付保险赔偿金时,可以相应扣除被保险人已经取得的赔偿;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而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或者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保险代位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因保险事故而应当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法的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给付义务。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履行给付或者迟延履行给付保险赔偿金义务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应当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及时核定保险给付的数额。保险人核定保险给付责任的主要事项有:保险单证的效力、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损失程度、保险责任范围、给付保险金的额度、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财产保险分期缴费相关规定 他有关保险责任承担的事项。经保险人核定的保险给付的数额,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保险人应当和被保险人签订保险给付协议,并在达成保险给付协议后10日内履行保险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给付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保险给付义务。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再者,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财产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1.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投保人依照保险合同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额和方法,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例如,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立即支付,否则,保险人拒绝签发保险单证。法律对保险费的交纳有规定的,投保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保险费。一般而言,投保人如何交纳保险费,由保险合同加以约定。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规定一次付清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立即一次付清全部保险费;保险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立即付清第一期保险费,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应当分期交付的保险费。
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因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交纳增加的保险费。例如,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此外,保险标的的危险降低或者其价值明显减少的,投保人可以减交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防损责任的,保险人增收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增加交纳保险费。投保人不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催告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和利息;除非法律规定保险人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投保人不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例如,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纳保险费和利息,或者终止保险合同。
2.防范灾害和采取施救措施的义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其代表或代理人,应当以谨慎合理的注意,防止保险标的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发现保险标的有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消除,由此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自己负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投保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不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保险标的的损失扩大,保险人对损失扩大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当投保人需要改变保险财产的坐落地点或用途,而这种改变有可能增加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时,投保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及时检查,并提出安全建议。如果需要增加保险范围,则投保人有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增付保险费。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财产保险分期缴费相关规定 了加强和改进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财产保险分期缴费相关规定 ,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与市场行为监管协调配合原则。第三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分类监管、属地监管,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第四条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向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第六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行业自律管理职责,推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通俗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研究制订修订主要险种的行业示范条款,建立保险条款费率评估和创新保护机制。中国精算师协会应当研究制订修订主要险种的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第二章 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第七条 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合理,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及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应当符合保险原理,尊重社会公德,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应当要素完整、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名称符合命名规则。第九条 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应当按照合理、公平、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保险费率可以上下浮动的,应当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和范围。第十条 财产保险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分别负责保险条款审查和保险费率审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向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提供其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并充分尊重其专业意见。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的管理,按照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控及问责机制。第十二条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由合规负责人出具的法律审查声明书。合规负责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保险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保险条款公平合理,符合保险原理,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已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
(三)命名符合规定,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言通俗、表述严谨。第十三条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由总精算师签署的精算报告和出具的精算审查声明书。总精算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精算报告内容完备;
(二)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
(三)保险费率厘定科学准确,满足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原则,并已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
(四)保险费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审批和备案第十四条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将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银保监会审批。
其财产保险分期缴费相关规定 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备案。
具体应当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险种,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对于应当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银保监会批准前,财产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使用。
对于应当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备案。第十六条 财产保险公司报送审批或者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
(三)可行性报告,包括可行性分析、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主要特点、经营模式、风险分析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四)总精算师签署的保险费率精算报告,包括费率结果、基础数据及数据来源、厘定方法和模型,以及费率厘定的主要假设、参数和精算职业判断等;
(五)法律审查声明书,精算审查声明书;
(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般而言,分期缴费方式投保的,投保人年期交保险费累计不超过其收入的多少事实上财产保险分期缴费相关规定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来财产保险分期缴费相关规定 了解一下保险缴费的方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趸缴,即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限期缴费,一般是年或者年缴清长期缴费,通常为缴费年或者年。财产保险分期缴费相关规定 了解了保险的缴费方式,我们会知道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对保单生效时间是有一定影响的。比如趸缴方式的保险产险和寿险一般只能在一次付清保险费后保单才能生效。对于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均在保单上规定,付清首期保险费后每次分期缴费有一个最后期限,是正常续缴保费日加约定的宽限期比如天。在宽限期结束时,投保人仍未缴纳本期应缴保费,将会导致保险合同失效。在合同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将不负责给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将失效的保单复效。另外,我们想要缴费,可以通过以下缴费途径一是通过银行自助转账二是直接到保险公司柜台缴费。让保险业务员代缴存在一定的风险,因而要及时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核实缴费情况。除非投保人了解其品性和信誉,否则不要轻易让他人代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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