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眼睛伤残鉴定标准: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有哪些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如下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并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意见。至于赔偿标准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因各个地区经济水平不一样,各个地区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建议查找当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筛选判断。
2022年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眼睛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眼睛损伤不同, 伤残等级 不同,赔偿也不同。 《 劳动能力鉴定 标准》 a)一级 伤残鉴定标准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b)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p="">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_24%(或半径≤15°);< p=""> 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p="">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e)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p="">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f) 六级伤残 鉴定标准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g)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h) 八级伤残 鉴定标准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i)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j)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二、 赔偿标准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三条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 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 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 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事实上,仅通过眼睛伤残等级评定的资料也应该知道,对于眼睛的伤残等级评定都是通过医疗仪器去测试的,比如我们看到市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双眼视力矫正小于0.1,所以,不去申请 工伤鉴定 ,仅凭材料自己无法预测出伤残等级,先知道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了眼睛的伤残等级后,赔偿标准都是跟伤残等级相吻合的。
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赔偿标准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一级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
17)一眼有或无光感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三级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级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七级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十级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为社保支付)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
2017眼睛鉴定伤残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眼部伤残包括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
1、一级伤残:
a) 双侧眼球缺失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
b) 一侧眼球缺失眼损伤鉴定及赔偿标准 ,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2、二级伤残: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双眼盲目5级;
3、三级伤残: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4、四级伤残: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五级伤残: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6、六级伤残: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7、七级伤残: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扩展资料:
相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